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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防护方法

  (四)工作原则

  (五)防护安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二)职责部门

  三、响应程序

  (一)响应分级

  (二)响应时机

  (三)响应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

  (二)信息保障

  (三)通信保障

  (四)资金保障

  (五)疏散场地

  (六)协同保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二)培训

  (三)演练

  六、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部门

  (二)各级方案制定

  (三)实施日期


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资源和作用,协调一致地组织人员防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本方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及发生后,采取疏散、撤离、隐蔽、安置等方法,对可能遭受突发公共事件伤害的人员实施防护。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或者需要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撤离、疏散、避险安置人员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以及需要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

  (三)防护方法

  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通常采用疏散和隐蔽。

  在可预测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采用预先疏散防护;在不可预测或未能预测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采用紧急疏散防护。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和发生时,可以利用人防工程或其他坚固设施防护的,采用隐蔽防护。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建立人员安全防范体系。凡是能够预测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都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人员防护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首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员的危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协调应对。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资源高度整合,信息充分共享。同时加强联动综合演练,提高协调应对能力。

  (五)防护安置

  防护安置就是将疏散人员疏散到指定地域后,由接收方负责安排好疏散人员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安置时按照《人员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1.本行政区域内防护安置,由区民防(人防)部门负责安排。

  2.跨行政区域的防护安置,由区民防局(区人防办)协调双方人防部门解决,接收方不得找理由拒绝接收。

  3.外来人员的防护安置由当地政府统一分配,当地民防(人防)部门要积极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案,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认真安排。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1.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组(以下简称区人防保障组)。区民防局(区人防办)局长(主任)任组长,其他区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区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设在区民防局(区人防办)。

  3.区人防保障组接受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区人防保障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人员防护工作;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重要信息;审议、决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重大事项;指挥监督镇(街道)人员防护工作;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保障方案;完成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职责部门

  根据《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牵头部门为区民防局(区人防办),保障协助部门:区发改局、区经贸(交通)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规划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行政执法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台办、区外办、区侨办、区供电分局、区信访局、区粮油公司、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红十字会等。

  1.区民防局(区人防办):为区人防保障组日常工作机构,牵头制订《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规划和建设疏散(避难)基地;根据上级要求,提出组织人员防护的建议;协调各保障协助部门的工作;建立人员防护指挥平台和相关资料的动态数据库,保障人员防护和组织指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防护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等准备,提出征集、调用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建立人员防护专业队伍并开展训练;指导各镇(街道)人防部门牵头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防护行动启动后,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2.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防护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协调。

  3.区经贸(交通)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动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人员防护行动中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4.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学校组织开展人员防护工作。

  5.区科技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与人员防护行动相关联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协调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的人员疏散、隐蔽、安置和科研工作的衔接。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工作;提出地震应急避险和疏散建议;指导疏散基地建设。

  6.区民政局:负责疏散人员的安置,并提供疏散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运送及火化事宜。

  7.区人事劳动局:负责指导、处理疏散人员中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有关劳动保障的有关事宜。

  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区级机关人员防护的疏散、隐蔽、安置工作。

  9.区建设局:负责指导疏散地域和疏散安置地域的建筑物鉴定、加固、维修等工作;指导安置地域的基本生活设施建设。同时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供气部门,为确保疏散、撤离人员正常生活提供保障。

  10.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农(林)场、有关农业生产基地等,为疏散人员提供各类保障。

  11.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可能影响疏散地域、疏散道路和安置地域的水情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安全情况报告;协助组织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疏散、隐蔽;协助提供水利部门可用于人员防护行动的建筑、设施、设备、器材。

  12.区规划分局:负责指导疏散地域的规划,并提供技术帮助。

  13.区环保局:负责疏散地域和疏散安置地域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根据监测结果,通过专家咨询和研究的方式,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变化趋势,提出环境防护建议。

  1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人员防护行动中和安置地域、疏散基地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15.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对危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和救援,维护事发地和安置地的治安秩序。

  16.区交警大队:负责对疏散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物资调运和人员疏散的安全畅通。

  17.区粮油公司:负责协调做好疏散地域粮油储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安置地域的粮油供应。

  18.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维护疏散地域和疏散安置地域人员防护的日常秩序。

  19.区供电分局:负责组织清除、修复影响人员防护行动的电力设施、设备,组织人员防护安置地域、疏散地域的电力供应。

  20.区台办:负责协助处理人员防护行动中台湾同胞的疏散、安置、隐蔽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21.区外办:负责协助处理人员防护行动中外籍人员的疏散、安置、隐蔽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22.区侨办:负责协助处理人员防护行动中侨民和侨眷的疏散、安置、隐蔽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23.区体育局:负责协调提供可用人员防护行动的场馆、基地、设施、设备、器材等。

  24.区旅游局:负责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度假村、A级旅游景区(点)等从业人员进行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协助上述旅游企业组织防护行动,为疏散人员提供各类保障。

  25.区房管分局:负责人员防护疏散地域的房屋鉴定和维修工作;指导安置地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26.区消防大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抢险救援工作。

  27.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做好海洋、渔业系统人员的疏散、隐蔽和安置工作;协助组织渔业船舶参加人员防护行动交通保障;提供海洋水文、海洋环境预报信息。

  28.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时报道区人防保障组发布的信息,加强对人员防护行动的正面宣传引导、危机心理干预和防护知识普及。

  29.区信访局:负责处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的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汇总、整理、反映来自信访渠道的有关人员防护行动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30.区电信分局:协助做好相关通信指挥手段的应急保障工作。

  31.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的自救互救,做好相关工作,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各镇(街道)负责人员防护行动的现场指挥,按照区人防保障组和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具体组织各项协调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的需要,在区人防保障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人员防护行动启动后,以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人防保障组的指挥、协调,履行人员防护行动中的职责。

  三、响应程序

  (一)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工作。区民防局(区人防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对各镇(街道)人员防护工作给予指导。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响应分为4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的人员防护行动。

  Ⅱ级:较大和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的人员防护行动。

  Ⅲ级:区内跨行政区域的一般事件,由区人防保障组及具体分管部门负责组织的人员防护行动。

  Ⅳ级:镇(街道)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街道)负责组织的人员防护行动。

  (二)响应时机

  Ⅰ级、Ⅱ级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人防保障组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

  Ⅲ级、Ⅳ级分别由区人防保障组和各镇(街道)有关机构组织,开展工作。

  (三)响应处置

  1.指挥协调

  接到任务后,区人防保障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区人防保障组协调会议,研究部署人员防护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负责人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区人防保障组的协调,履行人员防护行动中的职责。

  人员防护行动实施过程中,区人防保障组组长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区人防保障组协调会议,研究落实人员防护工作。参加会议人员根据需要而定。

  2.信息报送

  人员防护响应启动后,区人防保障组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人员防护要求、有关保障等基本信息,采用各种方法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区人防保障组决策。

  镇(街道)应及时将本区域内人员防护的有关信息报告区人防保障组。

  3.响应动员

  区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通常在接到任务后1小时内展开工作。

  区人防保障组指挥所通常在接到任务后2小时内开设完毕。

  区人防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通常在接到任务后2小时内到达指挥所。

  人员防护的各项保障动员,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全部准备工作。

  4.安全防护

  救护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场处置人员应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按照安全防护要求进行现场处置。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宣传、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确定相关部门组织疏散、撤离。

  5.响应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在突发公共事件解决或解除后,按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人员恢复原状态后,行动处置结束。

  响应结束由区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由区人防保障组下达“响应结束通知书”,各成员单位接到“响应结束通知书”后,响应正式结束。

  6.响应评估

  人员防护响应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由区人防保障组组长主持召开区人防保障组协调会议,对人员防护行动进行评估。

  各成员单位主要对人员防护响应的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响应评估应形成书面材料,于响应结束后3日内报区人防保障组。

  区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对人员防护响应进行总体评估,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人员防护平时准备工作和响应的组织工作,并向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评估结论。

  四、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

  人员防护行动指挥场所,指挥设施、设备,信息资源中心等,由区民防局(区人防办)保障。

  (二)信息保障

  区人防保障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及时、准确、通畅。

  (三)通信保障

  人员防护行动的通信保障,通常采用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车载移动通信等手段。当现有通信手段不能满足指挥要求时,由区电信分局协助做好通信指挥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所需资金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总体资金保障,由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安排落实。

  (五)疏散场地

  人员防护疏散时,充分发挥人防工事和疏散基地的作用,为人员防护疏散服务,也可利用空闲的校舍、厂房、库房、民房、场馆等作为疏散场地,必要时可征用宾馆、饭店、度假村等。

  (六)协同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赋予的职责,充分利用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履行人员防护保障职责,制定人员防护行动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其他预案的衔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任务圆满完成。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区民防局(区人防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人员防护、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加公众的忧患意识和防护自救意识。各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二)培训

  区人防保障组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人员防护方面的培训。广泛开展人员防护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练

  区人防保障组要按照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总体安排组织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方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六、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区民防局(区人防办)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区民防局(区人防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本方案由区民防局(区人防办)负责解释。

  (二)各级方案制定

  各镇(街道)依据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方案,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三)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人防保障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名单

  2.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区人防保障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名单

  区人防办

  值班室:86968626

  组  长:梅银松

  手  机:13958827728

  区发改局

  值班室:86968716

  分管负责人:张韩杰

  手  机:13736328518

  区经贸(交通)局

  值班室:86968729

  分管负责人:李寿春

  手  机:13806877686

  区教育局

  值班室:86383315

  分管负责人:朱爱莲

  手  机:13857701715

  区科技局

  值班室:86968773

  分管负责人:邹建仁

  手  机:13705772147

  区民政局

  值班室:86968500

  分管负责人:苏本云

  手  机:13706785628

  区人事劳动局

  值班室:86922811

  分管负责人:马克朋

  手  机:13705886669

  区建设局

  值班室:86966700

  分管负责人:王爵清

  手  机:13806549568

  区房管分局

  值班室:86381288

  分管负责人:戴建华

  手  机:13806892820

  区公安分局

  值班室:86351284

  分管负责人:杨乃亢

  手  机:13905771150

  区交警三大队

  值班室:86357900

  分管负责人:潘黎明

  手  机:13806891809

  区规划分局

  值班室:86351172   86356122

  分管负责人:陈良友

  手  机:13906654898

  区农林局

  值班室:86928870

  分管负责人:朱明锡

  手  机:13566260365

  区水利局

  值班室:86966868

  分管负责人:朱进龙

  手  机:13706655352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值班室:86968330

  分管负责人:郭瑞乐

  手  机:13806888775

  区卫生局

  值班室:86350169

  分管负责人:闾 鸣

  手  机:13806885466

  区环保局

  值班室:12369 

  分管负责人:陈光辉

  手  机:13858888111

  区消防大队

  值班室:86354119

  分管负责人:王佳杰

  手  机:13806873360

  区行政执法分局

  值班室:86867609

  分管负责人:伍国彪

  手  机:13968817222

  区海洋与渔业局

  值班室:86571177

  分管负责人:周兆弟

  手  机:13506647159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值班室:86968998

  分管负责人:陈纪兴

  手  机:13905771508

  区台办

  值班室:86966908

  分管负责人:王建勤

  手  机:13605870985

  区外办

  值班室:86968621

  分管负责人:韩包强

  手  机:13957729792

  区侨办

  值班室:86966908

  分管负责人:项岳年

  手  机:13506662171

  区供电分局

  值班室:51109151

  分管负责人:胡晓钢

  手  机:13736910811

  区信访局

  值班室:86968000

  分管负责人:王挺洪

  手  机:13173520998

  区粮油公司

  值班室:86351753

  分管负责人:项有淼

  手  机:13646779818

  区体育局

  值班室:86616628

  分管负责人:朱智猛

  手  机:13806886862

  区旅游局

  值班室:86968190

  分管负责人:郑松标

  手  机:13505772879

  区红十字会

  值班室:86355199

  分管负责人:陈光谊

  手  机:13906672622


  附件2

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  称

专业

特长

单位电话

手 机

家庭电话

备 注

王英姿

区卫生局

副局长

86350906

13395778887

88384828

张万里

龙湾一医

急诊科主任

主任医师

临床医疗

急诊治疗

86370381

转8564

13857776732

王良存

龙湾一医

骨伤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骨科

骨伤治疗

86886021

13587685910

86872580

金明石

龙湾一医

外科主任

主任医师

外科

胸外科治疗

86869169

81718234

81718234

陈光明

龙湾一医

外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外科

脑外科治疗

86869169

13705889333

86872333

王新林

龙湾一医

内科医师

主治医师

内科

大内科治疗

86886029

13567786576

张国权

龙湾一医

内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内科

神经内科治疗

86886029

13758709585

86351251

项公强

龙湾一医

内科副主任

主治医师

内科

大内科治疗

86886029

13587636266

86370102

孔令益

区人防办

工程师

工民建

86968626

13587666189

86935802

联络员

吴  怡

区人防办

86968626

13968831155

联络员


  主题词:综合  突发事件  保障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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