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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土地利用的管理,查处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以及未按规定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二是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以及擅自变更规划内容的行为。三是依法查处抽逃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的行为。

  (二)整顿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违反规划,乱拆乱建,以及擅自拆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破坏文物古迹等行为。二是查处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委托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以及拆迁单位与估价机构串通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查处拆迁人不按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查处不及时处理拆迁纠纷,导致群体上访的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二是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查处商品房预售行为不规范,违规收取定(订)金牟利行为。四是查处商品房违规交付和商品房质量低劣行为,切实杜绝不合格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五是依法查处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行为,规范房地产广告、房地产承诺行为。

  (四)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等中介服务不规范行为。二是查处房地产经纪、估价等房地产中介机构无证(照)经营行为。三是查处房地产经纪、估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整顿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的行为,严格资质管理制度。二是查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挪用住房维修基金的行为,规范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四是查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侵犯业主权益行为。

  (六)整顿房地产市场价格中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开发、交易、拆迁、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环节的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重点查处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

  二、整治步骤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

  10月10日前,建设、房管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目的、内容和任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结合行风评议活动,剖析典型案例,召开由管理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通消费者投诉专用电话,专人负责,专人落实,充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检查阶段。

  10月11日至10月28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组织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处目前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10月29日至11月7日,建设、房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存在严重问题、群众重点投诉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企业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特别是检查落实2002年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中查出而尚未解决的问题。要结合本区实际,以信用档案系统建设、行风评议活动、规范项目审批环节和行为等为抓手,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作为一项全社会、全行业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分析、总结阶段。

  11月8日至11月18日,建设、房管部门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结束后,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区专项整治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会同新闻单位建立典型案例、重点案例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跟踪制度。总结材料由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不定期在有关媒体上曝光,揭露和抨击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网络。调整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的各种问题,指导和协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查处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整改,务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形成威慑的氛围。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分析,查找问题的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要研究完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主体行为以及市场信誉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二OO三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市场  整顿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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