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龙湾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温龙政办〔2007〕83号),现将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年终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考评。

附件:1.《龙湾区2007年度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2.《2007年度区政府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龙湾区2007年度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

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提高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

第三条  各镇、街道应及时成立或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一名领导主管依法行政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5分)。未设置的,扣5分。

第四条  各镇、街道应根据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于每年1月底之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5分)。逾期不报送计划和总结的,扣5分。

第五条  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5分)。未建立的,扣5分。

第六条 各镇、街道应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10分)。

(一)不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扣5分;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扣3分;

(三)不严格执行行政机关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扣2分。

第七条  各镇(街道)以本镇(街道)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10分)。

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5分;未按规定报送备案,且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扣10分。

第八条  各镇(街道)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依法办理涉法信访案件(10分)。办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情形的,有一件扣3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而逾期不改的,有一件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第九条  各镇(街道)应做好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工作(5分)。

(一)未按要求参加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相关培训班、会议的,扣3分;

(二)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扣2分;

第十条  各镇(街道)应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自觉配合与落实好上级法制部门布置的有关法制宣传活动(5分)。

未开展有关法制宣传的,视情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应按照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20分)。

(一)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15分),有一人扣3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二)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的,有一人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台帐资料不齐全的,扣3分。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应加强对所属市容、计生、安全生产、水利、林业、司法等科室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15分)。

对无证执法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第十三条  各镇、街道应按要求完成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10分)。

(一)未及时完成区政府布置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扣5分;

(二)未及时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扣5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附件2         

2007年度区政府直属单位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评分细则

自评分

1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方面

10

1.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2.依法规范职能和权限,合理划分行政职权,无法律依据不得擅自授权或委托行政权力。

3.完善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机制情况,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截留、私分、挪用罚没款。

4.推进政务公开,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有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违法许可或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名义予以保留等情形之一的,扣5分。

未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收费制度的,扣5分。

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制度及评估制度的,扣5分。

无法律依据自行委托或授权下属机构执法的,扣5分。

未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拒绝公众查阅,或不提供查阅便利的,发现1起扣5分。

至本项10分扣完为止。

2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

20

1.单位领导重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法定职权合理界分到各执法科室或机构、执法岗位,行政执法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明确。

4.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科室、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5.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6.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未按规定要求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

未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

未合理分解法定职权,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职权交叉、重复情况严重,相互协调配合困难的,扣5分。

行政执法流程不清楚,要求不具体、不明确的,扣5分。

未明确行政执法具体要求和执法责任的,扣5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扣2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5分。

至本项20分扣完为止。

3

遵守执法

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20

1.行政执法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3.在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制定系统内部的自由裁量操作规定,明确条件、标准和有关程序,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4.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查处的,发现1件扣5分。

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法告知或剥夺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变更的,发现1件扣5分。

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行政行为有违法情形的,发现1件扣3分。

未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管理规定的,扣5分。

文书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的,扣2分。

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不规范的,扣2分。

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5分。

发现存在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扣5分。

未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年检注册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扣10分。

未将国家部委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及时报送备案的,扣5分。

至本项20分扣完为止。

4

建立

健全

行政

决策

机制

方面

5

  1.制定、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

  2.重大决策、决定应建立台帐记录,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听证等制度。

  3.推行决策评价制度,适时跟踪与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重大决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扣5分。

  重大决策、决定过程内容档案记录不全的,扣3分。

  重大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参与审核的,扣5分。

  至本项5分扣完为止。

5

制定

行政

规范

性文

件方

15

  1.按照区政府要求及时完成起草任务,并主动做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征求意见工作。

  2.制定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技术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制度;依法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

  3.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法定形式予以公布,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报送备案。

  4.执行定期清理和适时评估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不配合或者配合立法调研不积极的,扣3分。

  不及时反馈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扣3分。

  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的,发现1起扣5分。

  未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5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要求报送区法制办备案的,扣5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违法或不当的,扣10分。

  未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5分。

  至本项15分扣完为止。

6

建立

行政

监督

制度

落实

行政

监督

责任

方面

20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

  2.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3.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制度。主要是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重大具体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统计分析制度。

  4.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按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

  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扣5分。

  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扣5分。

  不按规定将出庭应诉情况报区法制办备案的,每起扣2分。

  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的,扣2分。

  不履行区政府法制办作出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每例扣5分。

  重大具体行政处罚案件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10分。

  重大具体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发现违法或不当的,每件扣2分。

  不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制度的,扣2分。

  不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制度的,扣2分。

  不按期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辩、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发现1件扣2分。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决定的,发现1件扣5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的,每件扣5分。

  未按要求建立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扣4分。

  至本项20分扣完为止。

7

落实

依法

行政

保障

措施

方面

10

  1.领导重视,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

  2.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3.落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要求,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

  4.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未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或未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扣5分。

  未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扣3分。

  未按规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的,扣5分。

  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未到位的,扣5分。

  未建立学法制度或者虽有制度但不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的,扣5分。

  至本项10分扣完为止。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考核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9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794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