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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不锈钢拉管和拉丝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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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不锈钢拉管和拉丝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不锈钢拉管和拉丝行业环境保护

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区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的发展和提升,巩固和深化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区不锈钢拉管和拉丝行业实施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治理设施在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深化对拉丝、不锈钢拉管企业污染治理,稳步推进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实现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技术先进、治污稳定、管理科学,全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配置环境容量资源,进一步完善蓝田标准厂房不锈钢拉管基地、蒲州拉丝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设一批不锈钢拉管、拉丝基地,严格企业入园标准,切实解决不锈钢拉管、拉丝产业布局不合理、分布散乱的问题,全面提升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档次,彻底改变低、小、散的局面。

  二、基本要求

  按照区政府“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整治一批、打击取缔一批”的整治要求,巩固和深化不锈钢拉管、拉丝两大行业整治取得的成果,有效遏止非法企业死灰复燃,确保合法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规划建设基地,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档次。

  (一)实行总量控制。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除生产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品需增加不锈钢拉管、拉丝工序、车间的外,严格控制新建不锈钢拉管、拉丝项目。

  (二)实行集中生产。除少数选址合理、上规模、上档次、污染物处理设施配套齐全并正常运转的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经环保部门批准可以在基地外生产,其他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原则上按照集中生产、集中管理、污染物集中处理的要求进基地生产,未进基地的予以限期淘汰。

  (三)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基地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经营,促进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提升工艺水平,改进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技术升级。

  三、政策措施

  (一)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龙湾区拉管拉丝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规划》(2006-2010年)。

  (二)健全取缔非法企业工作机制,设立取缔非法企业工作机构,巩固取缔成果。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加强非法企业巡查制度。继续完善“辖区镇、街道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追究制度,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区政府“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拆除违章建筑”取缔非法企业的要求,发现1家,取缔1家,确保非法企业不反弹。

  (三)严格总量控制。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控制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越权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继续强化对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和现有集中性生产基地的污染整治力度。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口要进行规范化整治,污泥的处置必须符合有关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逐步推广清洁生产审核,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总量超量的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五)切实加强对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的监管力度。日常监督性监测频次做到一月一测,并建立监测台帐,第一次超标的从重处罚,连续两次超标的停产整治,连续三次超标的注销排污许可证;落实企业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每月检查一次以上,发现有直排、偷排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出现污泥转移量明显不足的,第一次责令整改,第二次停产整治,第三次原则上按污水偷排处理,予以注销排污许可证。

  (六)加快推行污染治理自动监控系统工程。集中性的生产基地及80%以上的不锈钢拉管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接入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各企业应正常使用、维护在线监控监测装置,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环保部门要有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管理,发现企业污水处理监控数据有异常情况,监管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检查。

  (七)建立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技术升级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技术升级,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集中治理不锈钢拉管、拉丝污水的项目,凡是列入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可以将其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八)加强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认证和培训工作。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培训后上岗。

  (九)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指导并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企业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企业要自觉接受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应依据协会章程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组织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加强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生产行为。


  主题词:环保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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