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不锈钢拉管和拉丝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不锈钢拉管和拉丝行业环境保护
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区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的发展和提升,巩固和深化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区不锈钢拉管和拉丝行业实施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治理设施在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深化对拉丝、不锈钢拉管企业污染治理,稳步推进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实现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技术先进、治污稳定、管理科学,全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配置环境容量资源,进一步完善蓝田标准厂房不锈钢拉管基地、蒲州拉丝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设一批不锈钢拉管、拉丝基地,严格企业入园标准,切实解决不锈钢拉管、拉丝产业布局不合理、分布散乱的问题,全面提升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档次,彻底改变低、小、散的局面。
二、基本要求
按照区政府“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整治一批、打击取缔一批”的整治要求,巩固和深化不锈钢拉管、拉丝两大行业整治取得的成果,有效遏止非法企业死灰复燃,确保合法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规划建设基地,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档次。
(一)实行总量控制。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除生产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品需增加不锈钢拉管、拉丝工序、车间的外,严格控制新建不锈钢拉管、拉丝项目。
(二)实行集中生产。除少数选址合理、上规模、上档次、污染物处理设施配套齐全并正常运转的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经环保部门批准可以在基地外生产,其他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原则上按照集中生产、集中管理、污染物集中处理的要求进基地生产,未进基地的予以限期淘汰。
(三)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基地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经营,促进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提升工艺水平,改进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技术升级。
三、政策措施
(一)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龙湾区拉管拉丝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规划》(2006-2010年)。
(二)健全取缔非法企业工作机制,设立取缔非法企业工作机构,巩固取缔成果。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加强非法企业巡查制度。继续完善“辖区镇、街道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追究制度,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区政府“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拆除违章建筑”取缔非法企业的要求,发现1家,取缔1家,确保非法企业不反弹。
(三)严格总量控制。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控制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越权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继续强化对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和现有集中性生产基地的污染整治力度。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口要进行规范化整治,污泥的处置必须符合有关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逐步推广清洁生产审核,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总量超量的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五)切实加强对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的监管力度。日常监督性监测频次做到一月一测,并建立监测台帐,第一次超标的从重处罚,连续两次超标的停产整治,连续三次超标的注销排污许可证;落实企业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每月检查一次以上,发现有直排、偷排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出现污泥转移量明显不足的,第一次责令整改,第二次停产整治,第三次原则上按污水偷排处理,予以注销排污许可证。
(六)加快推行污染治理自动监控系统工程。集中性的生产基地及80%以上的不锈钢拉管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接入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各企业应正常使用、维护在线监控监测装置,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环保部门要有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管理,发现企业污水处理监控数据有异常情况,监管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检查。
(七)建立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技术升级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不锈钢拉管、拉丝行业技术升级,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集中治理不锈钢拉管、拉丝污水的项目,凡是列入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可以将其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八)加强不锈钢拉管、拉丝企业认证和培训工作。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培训后上岗。
(九)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指导并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企业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企业要自觉接受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应依据协会章程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组织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加强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生产行为。
主题词:环保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