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龙湾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温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全力消除我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不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具体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杜绝烟花爆竹生产行为;
(二)基本杜绝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合理布设全区零售经营网点,做到规范经营;
(四)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100%。
二、整治步骤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从2007年1月24日开始至3月9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4日至2月5日)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
3、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区举报电话为:86855509、86855506。
动员部署阶段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6855507)。
(二)具体实施阶段(2月6日至3月5日)
1、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培训和审批工作,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设和管理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重点是对构成治安、刑事处罚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许可管理和路面控制,负责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罚没收缴物的销毁处置及其他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3、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以及与烟花爆竹生产地质监部门的信息沟通等。
4、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发放工作,查处无照经营和未经登记、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5、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区禁放区、限制燃放区的管理工作。
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摸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底数,规范经营户行为,特别要摸清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从业单位,并组织有关部门打击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行为。永中、蒲州、状元等限制燃放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7、村(居)委员会要做好有关方面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市区禁放区、限制燃放区内的宾馆、酒楼和饭店等场所,要配合辖区派出所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在具体实施阶段,区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查处和打击非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6日至3月9日)
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打击非法、伤亡事故等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于3月7日前报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真,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专门建立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王爱光副区长担任组长,潘旭宏(区府办)、钱玉华(区安监局)、杨乃亢(区公安分局)为副组长,孙朝晖(区安监局)、伍国彪(区城管执法分局)、程海彬(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缪克鸠(区消防大队)、童凌志(区工商分局)、黄振绍(区质监分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孙朝晖兼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加强联合执法。鉴于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整治期间,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并配合执法人员查处。
(二)落实责任,积极发挥基层监管的主渠道作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郊接合部,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较大的隐蔽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在基层。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活跃的重点地区,要开展经常性地重点排查,通过落实联系户、联络员等方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公民烟花爆竹安全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一要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6〕68号)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办〔2006〕10号)等的宣传教育工作。二要组织收集因非法生产经营或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件,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不默许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烟花爆竹产品合法标志(包括烟花爆竹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等)的宣传力度,便于群众识别、选购合法安全产品。
(四)强化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各自责任,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各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稽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对有关违法违规案件及责任人要从严查处,从重打击,严厉查处一批顶风作案、屡查屡犯、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经营者。在专项整治期间,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区通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和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动员部署联合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情况汇总表
3、因燃放烟花爆竹伤亡人员统计表
附件1
动员部署联合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项 目 | 是 | 否 | 备 注 |
| 建立领导小组 |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 ||
| 制定整治方案并下发有关单位 | 文号: | ||
| 动员大会 | 次数: 时间: | ||
| 宣传培训 | 形式: | ||
| 举报电话: | 电话号码: |
附件2
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时 间 | 出动人员 (人次) | 查处非法生产 窝点数 | 检查销售单位 数量 | 罚没收缴非法 烟花爆竹箱数 | 涉案金额 |
附件3
因燃放烟花爆竹伤亡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死亡 | 重伤 | 轻伤 | 伤亡原因 |
主题词:综合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