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冬季天气寒冷,空气干燥,是各类事故高发季节,期间有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和春运工作,人员流动和重大活动相对集中,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扎实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时值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加之临近元旦、春节两大节日,生产经营面临旺季,人流、物流显著上升,各类活动明显增多,引发各类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加,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期、多发期,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及早部署,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等重点工作,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严防死守,确保三个指标零增长目标的实现。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加大“铁网二号行动”实施力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整治,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力争使C类企业的整改转化率达到70%以上,D类企业的隐患消除率达到95%以上,确保在2006年第一季度前全面完成。
(二)加强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交通部门要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强化路面行车秩序管理,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强化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尤其要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大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经销、燃放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监管,批发零售企业要在登记注册地点销售,城镇的农贸市场内与人员密集场所不得摆摊销售,严防因烟花爆竹造成伤亡、火灾等事故。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元旦、春节期间举办的庆祝或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五)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对元旦、春节安全工作要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重点抓好节前、节日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落实。节前,要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节日期间,要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抓好节后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序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层层落实责任制。要严格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一方平安。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督促企业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措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配合与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今冬明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