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01]12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02]133号),设置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简称区公安分局,下同),区公安分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区委“610”办公室的职能划出,挂靠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
(二)转变的职能
强化公安管理和勤务作战职能,建立集中、统一、快速、高效的治安管理和侦察体系,有效侦破各种重特大政治、刑事案件,以派出所全方位规范管理和防范为重点,“110”报警为龙头,特巡警为骨干,及时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性暴力事件,提高动态环境下控制社会治安能力,确保我区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指导全区公安工作。
(二)组织开展公安工作调查研究,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采取各种有效对策和措施,制定今后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警令畅通,增强打击犯罪力度。
(三)负责组织、承办全区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境内外敌对势力,发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竭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四)负责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追捕逃犯及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负责案件深挖余罪工作,依法执行刑罚。
(五)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直接管理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区列管单位经济民警队的管理。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等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制止和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发性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依法管理全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及时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七)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加强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的登记管理,使微机管理推向全面化,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八)负责对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指导、监督,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负责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审批和看守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区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十四)研究制定全区公安队伍及警务系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措施,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按规定权限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从严治警,促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公安分局设21个职能科室(处、大队)和政治处。
政治处为区公安分局党委主管公安机关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政治处下辖干部科、宣教科和警务科。
(一)办公室
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助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和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的会务工作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和指导、检查全区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和公安史志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工作;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警务督察队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值勤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制定目标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警务督察队与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三)干部科
承担局机关和派出所的人事管理工作;推荐分局中层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管理区公安机关公安编制的分配、使用,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指导全区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区公安机关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建议工作;负责提出区公安机关干部符合科级非领导职务条件的任免建议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分局退离休干部、职工的组织生活、后勤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研究制订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和措施;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制订全区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公安院校在我区的招生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警察体育活动。
(五)警务科
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和警容风纪工作,承担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工作,负责立功集体和个人的考核、审核上报工作;综合、协调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综合性活动,制订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调研、掌握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审核、起草队伍建设等重要文件和政工会议报告以及政工文书档案、信访、统计及政治处行政事务工作。
(六)指挥中心
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在各业务部门分类预案的基础上,综合制订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搜集、处理全区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意见和对策;直接参与和指导协调对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宗教、民族和文化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破坏活动;根据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开展境外调研工作;开展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八)经济文化保卫科
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直接管理部分重点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内部治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内部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破;指导列管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的业务培训。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区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全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十)治安大队
掌握全区社会治安动态;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治安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及审批、办理有关许可证业务。
(十一)户籍管理科
指导办理全区公安机关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征兵的政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指导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为个体、私营、企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开办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介绍信业务。
(十二)刑事侦查大队
承担全区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服务和实践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专项斗争;组织、参与严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和区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县、区的刑侦协作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刑侦基础业务和专门手段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刑事技术三级中心和刑事犯罪信息中心建设,组织刑事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禁毒大队
掌握、分析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参与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打击非法使用、制造、运输、贩卖精麻药品,组织指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办的日常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科
境外人员入境登记及管理,受理外国人、办理华侨、港澳人员居留证件,台胞通行证、暂住证多签、暂住加准及停留延期;负责办理边境通行证;查处各类涉外案件和一般偷渡案件;开展对境外人员实行微机联网管理;依法管理境外常驻机构;三资企业人员应私出国申请护照业务、受理登记公民意外无罪公证审批业务。
(十五)巡逻防暴警察大队
维护本区警区内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接受群众报警,救援危难群众;承担处置全区暴乱、骚乱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突发性事件;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十六)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负责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公共信息网终和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区互联网上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机要通信、有线无线通信的建设和指导;负责全局计算机、通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值机、管理等工作。
(十七)法制科
负责公安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和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分局有关公安行政管理执法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审核、上报全区公安机关办理的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负责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办理由分局承办的刑事、行政复议案件及刑事、行政案件的理赔工作;负责分局行政诉讼、赔偿诉讼的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负责公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后勤科
负责全区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侦破重特大案件和暴力案件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分局、派出所财务、基建、房产、水电设备、汽车、装备、财产(资产)管理及民警医疗保健、食堂、生活环境卫生、驾驶员、车辆维修等服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九)审计科
指导、检查全区公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派出所内部的审计监督;负责全区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
(二十)治安拘留所
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接收管理治安被拘留人员,安排被拘留人员的学习、劳动。
(二十一)看守所
负责监狱内的管理,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宣传教育法律政策,确保监所安全;负责制定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措施,掌握监内动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全区公、检、法等机关承办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务,承担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务。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区公安分局编制(包括所属派出所编制)控制数为331名(含后勤服务人员)。
领导职数: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4名,副政治委员1名(兼纪委书记、兼督察长,不占分局局领导职数),政治处主任1名(为副科(局)级领导职位,其职数单列)。
中层干部职数控制数为149名(含派出所领导职数54名),其中按副科级配备控制数为8名,按正副股级控制数为141名。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巡逻防暴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正职领导可按副科(局)级配备,副职领导可按正股级配备。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区公安分局 通知
抄送:温州市公安局,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