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我区自去年开展安全生产“铁网行动”以来,加大了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区火灾形势依然严峻,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火灾时有发生。特别是“三合一”问题又有回潮,家庭作坊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仍有发生,为切实预防和控制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温政办〔2005〕48号关于开展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龙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基础,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二、 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诸松华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李道钮、区安监局钱玉华、区公安分局杨乃亢为副组长,区消防、安监、宣传、建设、工商、发展计划、财税、质监、工会、城管执法、供电、监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陈利元兼办公室主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当地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相应专项治理协调机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
三、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家庭式作坊,即在民用住宅内设置具有经营、加工、生产和贮存性质的作坊。
(二)治理重点:家庭式作坊内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生产、经营、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三合一”企业等现象。
(三)治理标准:见附件1。
四、 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按照“以人为本、确保底线”的思路,坚持“四个一批”(公示一批整改不力的作坊,整改一批隐患严重的作坊,从重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作坊,坚决关停一批高危生产经营D类作坊)的方法,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坚决消除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2005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1.组织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召开多种形式的动员大会,宣传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治理重要性及治理标准等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所有家庭式作坊业主明确整治的任务和整改目标,形成人人参与消防安全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2.全面普查摸清全区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隐患状况。根据区政府《关于转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05〕37号)要求,建立区域和分类管理档案,确定区域和分类整治作坊名单,落实区域和分类专项整治责任人,签订专项整治责任书,明确整改标准、整改到位期限和超限采取的强制措施,确保达到整治目标。
3.开展对集中整治工作人员和镇(街道)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自查自纠推广阶段(2005年5月23日至6月10日)。
1.根据实施方案发布限期整改公告,逐家逐户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达到整改标准。
2.引导督促家庭式作坊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限期达到整改标准的企业给予补助。同时,与达到整改标准的作坊业主签订长效管理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出现反弹。
3.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做法的推广,做好协调、沟通和交流,确保在全区范围内治理取得成效。
(三)强制执行整改阶段(2005年6月11日至7月1日)。
1.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自纠整改的家庭式作坊,由当地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停产停业整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直至依法予以关闭。
2.对无证无照或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的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四)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05年7月6日至7月底前)。
1.组织治理考核验收组,根据治理标准,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2.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镇(街道)和村(居)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严防死守,确保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隐患不回潮、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家庭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顽强的意志、铁腕的手段、坚决的措施、统一的行动,采取高压态势,扎扎实实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避免矛盾激化。
(二)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中队和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的作用,利用点多、面广、情况熟悉的优势,排摸各自责任区范围内的家庭式作坊数量及基本情况,及时下发专项治理标准,上报专项治理登记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家庭式作坊业主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落实整改任务。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和集中整治的标准,逐村、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走形式。
(三)加强教育,强化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式作坊业主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对抗拒整治的家庭式作坊业主,以及整治工作不踏实、进展缓慢的家庭式作坊进行曝光。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对拒绝整改的家庭式作坊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四)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合力共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上下统一,步调一致,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全力完成目标,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治理情况,开展争优创先活动。要加强考核,奖优罚劣,对不履行治理职责、监管不力等造成家庭式作坊安全事故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对设置在家庭住宅内的经营、生产作坊,工商部门应在审批时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彻底消防我市家庭式作坊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和长治久安。
附件:1.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标准
2.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登记表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标准
1.家庭作坊是指在民用住宅内设置具有经营、加工、生产和贮存性质的作坊;
2.家庭作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家庭作坊与毗边建筑应做防火分隔,并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4.家庭作坊内生产、存贮区域与生活区域应做防火分隔,并各自有独立的直通室外通道。
5.家庭式作坊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违章使用火源,不准设置防盗窗、铁拉门(生产时应打开),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
7.家庭作坊内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存贮,作坊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并确保独立的使用区域;
8.家庭作坊必须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
附件2
龙湾区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登记表
| 一、基本情况 1.作坊名称: 2.地址: 3.法人代表(负责人): 4、联系电话: 5、职工人数: 6、生产、经营性质(有无营业执照): | ||
| 二、安全条件 | 存在问题 | 治理结果 |
| 1、与毗边建筑应做防火分隔,并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 ||
| 2、家庭作坊内生产、存贮区域与生活区域应做防火分隔,并各自有独立的直通室外通道 | ||
| 3、家庭作坊内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存贮,作坊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并确保独立的使用区域 | ||
| 4、不准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线路必须套管保护),不得违章使用火源 | ||
| 5、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 | ||
| 6、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家庭作坊内不准设置防盗窗、铁拉门(生产时应打开) | ||
| 7、家庭作坊必须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 | ||
注:1.此表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负责汇总。
2.此表于5月23日前上报区专项治理办公室。(传真:86380889)。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