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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试行)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法律法规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81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根据推行“经济户口”制度和打造“平安龙湾”、“品牌龙湾”的要求,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建立长期、有效的无证无照经营防范查处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活、生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集中一年半时间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我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沿街厂商无证无照率低于1%;三是全区无证无照率低于5%,逐步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三、工作重点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开发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不断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农资、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室、餐饮、保险营销、中介服务、电镀加工、陶瓷等领域和行业无证无照整治力度。

  四、查处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六)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面查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各自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摸底、信息反馈,承担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查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经贸、公安、卫生、文化、质监、安监、环保、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供销等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查处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各类流动商贩无照经营行为。

  (五)供电、供水、电信部门根据牵头单位的查处意见,负责对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施断电、断水、断网络的强制措施。

  (六)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严打无证无照经营高压态势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龙湾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政府牵头、工商为主、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持原则、讲求方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专业村的整治和规范、下岗职工经营的无重大危害的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会同工商等部门制订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月度任务并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镇、街道及各部门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进展情况,适时牵头制定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行动方案,区政府根据需要年内将组织一至二次全区大规模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所有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做好许可审批事项的吊、注销工作。

  (四)及时沟通,加强协调。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后改为季通报制。各镇、街道、开发区每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整治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上报许可审批、查处、取缔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领导小组以通报的形式向全区公布。对于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如有需要,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处理办法。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宣传力度,区政府专门印发了通告。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及时报道各单位的整治动态。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氛围深入到村、深入到人,努力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竞争环境。

  (六)建章立制,长效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抓不懈。通过集中的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上下功夫,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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