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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制度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为加快温州市龙湾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本着“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新农合参保群体大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龙湾区实际情况,特建立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经办服务制度。
    一、我区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现状
    2012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承担了23.76万农民的医疗保险,年度筹资1.4亿元,预计基金支出1.3亿元,基金节余1000多万元,住院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报销11万/人,住院报销达到1.5万人次,体现了覆盖面广、工作量大的特点。虽然筹资标准、基金总量以及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平均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接近70%),但现阶段,大病患者报销比例还较低、个人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占50%以上。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引进商业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经办服务,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商业健康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办发[2012]20号《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提出“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以及浙政办发[2012]5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重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提出“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规定。
    三、基本内容
    (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1.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标准。根据医疗消费数据、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成本和经办服务费用测算,在新农合基金中筹集347万元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对象。对一个年度内有效费用累计超过8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均可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待遇。(1)对于有效医疗费用超过8万元以上部分,给予75%的大病补偿,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19万元。报销金额=(有效费用—8万)*75%≤19万。新农合住院报销全年最高限额为11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19万元,合计全年报销限额为30万元。(2)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新农合住院报销金额与保险公司大病补充保险报销金额合计,不能超过参保人的有效医疗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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