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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推进城乡新社区计生卫生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推进城乡社区计生卫生合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月22

龙湾区推进城乡社区计生卫生合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温州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78号)和《关于印发龙湾区农村新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123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社区计生卫生合作,加快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体系网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目标,整合计生、卫生资源,积极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建设群众家门口的计生卫生综合服务窗口和阵地,提升社区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社区群众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需求,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龙湾”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原则和目标

  以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方便群众、全面布局、逐步提高为总原则,按照阵地资源整合、人员队伍整合、服务内容整合、规范管理整合、资金补助整合、宣传工作整合等“六整合”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全区城乡社区计生卫生合作。根据共用一处阵地,同是一支队伍,配齐一套设施,共建一揽子制度,统一上墙资料等“五个一”的工作要求,加快城乡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到2013年底实现全区每个社区都有一个规范化计生卫生服务中心(已设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的所在社区除外),达到基本建立“30分钟服务圈”的公共服务目标和要求,大力改善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条件,建立健全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城乡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体系。

  三、城乡社区计生卫生合作要求

  (一)阵地资源的整合。对全区人口适当的城乡社区,创造条件,合并计生卫生基层服务功能,共用一处阵地,设立社区计卫服务中心。对原有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所在地的城乡社区,不再重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大、人口多、自然村分散的社区,酌情增设计生卫生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点。阵地要满足开展计生、卫生基层公共服务的场地要求,布置相应功能科室和统一上墙资料,并配齐基层计生卫生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计生、卫生日常工作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场地设备共用,并调剂和保障阶段性开展计划生育(如孕环检等)工作需要。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要本着“室外美观、突出品牌效应,室内规范、突出温馨舒适”的建设思想,根据《温州市农村新社区示范卫生室评审标准》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要求,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志。

  (二)人员队伍的整合。计生、卫生在技术力量上要相互依托,在服务平台上相互联合,在服务方式上发挥双方优势,共同组建一支适应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的队伍。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根据社区常住人口数进行配备,原则上一个社区需配备3名以上具有职业资格的卫技人员,由社区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配、安排和管理。同是一支队伍,接受区卫生、人口和计生局指派任务,完成社区计生、卫生相应工作职责。指定一名人员负责相应的社区计划生育台账整理工作。为完成计生、卫生各自阶段性其他工作任务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区人口和计生局或区卫生局另增派人员进驻中心协同完成。

  (三)服务内容的整合。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中心要本着“节约成本、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将计生服务和卫生服务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和相互延伸。将生殖健康服务和“三查”工作与农民健康体检服务相结合;将孕、产妇随访,避孕节育指导、药具发放与孕产妇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服务相结合;将孕前优生检测、优生优育优教宣传与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药物发放相结合;将出生信息采集与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服务相结合;将免费避孕节育发放与药房工作相结合。做到服务内容互补、技术资源整合、基础信息共享,合力建立“小需求不出社区,大需求不出街道”式的快捷、便利的社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圈。

  (四)规范管理的整合。强化“计卫合作”长效意识,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社区“计卫一体化”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78号)精神和《关于加快农村新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龙湾区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1232号)要求,明确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各项工作服务流程,建立涉及社区计生、卫生服务和管理的一揽子制度,如计生卫生联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双重考核制度等,以确保各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中心稳当运行、高效服务和规范管理。

  (五)资金补助的整合。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进行补助。新建的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后,区政府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23万元。其中由区卫生局把关验收按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补助18万元,由区人口和计生局按相关要求把关验收补助5万元;对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拓展服务功能,改建为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中心并通过验收后,由区人口和计生局给予一次性2-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社区计卫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经费补助,除执行原紧密型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费补偿模式不变外,区人口和计生局根据每年对各中心计生工作考核考评情况,再给予0.5-2万元的奖励和运行经费的补助。

  (六)宣传工作的整合。充分利用和发挥社区宣传阵地和服务窗口作用,在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便民咨询台,不定期在社区、村(居)开展健康讲座,以“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的工作要求,结合普查到的社区群众的常见病、慢性病和计划生育问题等,以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卫生、疾病预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宣传和服务活动,将过去单一的宣教模式转变为计卫合作、信息共享、同步进行的宣传格局。

  四、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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