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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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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安监处(办),各街道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监察执法人员安全生产监察效能,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监察执法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18号)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32252013430

二、检查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监管原则,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安监处(办)和各街道安监中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监察执法行动,随机抽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安监处(办)和各街道安监中队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和第3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任职情况;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情况;及其所从事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安全教育内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经费情况,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并在其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支付工资承担安全培训费用情况等。

四、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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