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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湾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为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区消防委《关于印发龙湾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消安委〔201213)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关于瓯海郭溪“5”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等工作,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认真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着力解决当前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成立由孙方忠局长为组长,赵中南、项炳勋、夏朝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邓仁美同志兼任联络员、信息员。

  三、检查内容

  立即对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刚性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1.重点排查属于消防行政审批范围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以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是否存在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营业;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凡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一律按照规定不得通过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凡人员密集场所等社会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凡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整改;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凡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经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重点检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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