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龙湾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
龙湾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我市连续发生2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着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素质,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如在缺氧或者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氰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作业,极易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化工、电镀、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领域的污水管道、反应釜、浆池、废水池以及地下管道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
对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认真填写《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情况表》(见附件1),并于9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联系人:董义,电话:86968533,传真:86968530,电子邮箱:Lwajk@126.com)。同时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在调查摸底同时,要严格督促有关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见附件5)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将本企业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于9月20日前报当地街道备案。要结合实际,认真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2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在有关工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街道对本辖区内企业自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污水管道、反应釜、浆池、废水池、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腌渍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认真填写《龙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卡》(见附件3),逐一登记建档,跟踪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2年11月上旬)。
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街道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各街道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2年11月7日前将书面总结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思想认识。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市发生的同类事故教训,剖析此类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切实把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企业、到岗位、到职工,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要督促相关单位、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实施作业审批,在作业前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确定作业轮换时间。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有限空间内发生险情后,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进一步扩大。
(三)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传媒的作用,通过事故现场会、培训班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及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职工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有限空间事故调查处理。对于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强化事故的警示作用,以事故教训推动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跟踪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真正做到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附件:1.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情况表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3.龙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卡
4.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
附件1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情况表
街道办事处(盖章)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注:请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区安委办(联系人:董义,电话:86968533,传真:86968530,电子邮箱:Lwajk@126.com)。
附件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 出动人员(家次) | 共排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数(家) | 排查隐患数(处) | 已整改隐患数(处) | 整改率 | 取缔、关闭数(家) |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上报日期:
注:请于11月7日前报送至区安委办(联系人:董义,电话:86968533,传真:86968530,电子邮箱:Lwajk@126.com)。
附件3
龙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卡
单位名称:
| 基本情况 | 单位地址 | 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法定代表人 | |||||||||||
| 联系电话 | |||||||||||||||
| 所在乡镇 | 所属行业 | 安全机构 (或安管员) | 安管员 | ||||||||||||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隐患情况 | 隐患等级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
| 排查人: | 隐患单位负责人: | 整改验收人: | 隐患单位负责人: | ||||||||||||
| (日期) | (日期) | (日期) | (日期) | ||||||||||||
注:排查人是指企业相关人员或政府有关部门人员,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人员或中介机构有关专家
附件4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 编号 |
| 作业单位 |
| ||||||||||||
| 所属单位 |
| 设施名称 |
| ||||||||||||
| 主要危险 | |||||||||||||||
| 作业内容 |
| 填报人员 |
| ||||||||||||
| 作业人员 |
| 监护人员 |
| ||||||||||||
| 采样分析数据 | 检测项目 | 氧含量 | 可燃气体浓度 | 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浓度 | 检测人员 |
| |||||||||
| 检测结果 | 检测时间 | ||||||||||||||
| 作业开工 时间 | 年 月 日 时分 | ||||||||||||||
| 核准施工时间 | 年 月 日 时分至年 月 日 时分 | ||||||||||||||
| 序号 | 主要安全措施 | 确认安全措施符合要求(签名) | |||||||||||||
| 作业监护人员 | 施工负责人 | 作业单位安全员 | |||||||||||||
| 1 | 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教育 | ||||||||||||||
| 2 | 连续测定的仪器和人员 | ||||||||||||||
| 3 | 测定用仪器准确可靠性 | ||||||||||||||
| 4 | 呼吸器、梯子、绳缆等抢救器具 | ||||||||||||||
| 5 | 通风排气情况 | ||||||||||||||
| 6 | 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检测结果 | ||||||||||||||
| 7 | 照明设施 | ||||||||||||||
| 8 | 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毒用具 | ||||||||||||||
| 9 | 通风设备 | ||||||||||||||
| 10 | 其它补充措施: | ||||||||||||||
| 施工负责人意见: 签名:时间: | 安全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时间: | ||||||||||||||
| 作业完工 确认人和完工时间 | 现场完工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分 | ||||||||||||||
注:该审批表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且要求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本表一式四份:监护人员、施工负责人、申请单位、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