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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扶持实体经济“1+X”优惠政策21问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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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湾区扶持实体经济“1+X”优惠政策21问

一问什么是“亩产论英雄”专项行动?都有哪些帮扶措施?

    答:“亩产论英雄”以工业企业亩均税费为主要参照依据,将企业划分成三档:第一档为优秀类企业50家(其中,一类企业30家,二类企业20家),第二档为提升类企业,第三档为帮扶类企业(暂定100家)。

(一)对优秀类的企业对其奖励并重点扶持:一档一类企业(30家),前十名奖励15万,其余奖励10万。一档二类企业(20家),前五名奖励10万,其余奖励5万。优先协调解决优秀企业的重大难题问题、用地和资金需求、用电保障、人才住房等问题,尽可能减少企业各类执法检查,提高该类企业政治待遇。

(二)对提升类企业将进行重点指导:加大对提升类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力度,在融资、用电、招工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企业提升亩产效益。允许企业在原厂区新建、改建厂房,鼓励该类企业整合重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三)对帮扶类企业的重点监管:下发抄告单予以警告,责令其制定亩均税费整改提升方案,限期完成整改提升,加大环保督查力度。不享受财政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联系单位:区经信局联系电话:86968733)

 

二问鼓励温(龙)商回归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初创市场主体从事实体经济的,三年内按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联系单位:区协作办联系电话:86968753)

 

三问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能享受什么优惠待遇?

    答:(一)企业在整合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合并过户时,相关税费的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将给予全额补助用于技术更新改造,并免收房屋转移交易费。资产暂未合并的企业,子公司租赁母公司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房产税按照不重复征收的原则,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免。

(二)企业整合重组时,企业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对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个人股东转让其股份或企业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三)整合重组后的企业继续享受原企业(包括整合内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并可合并被并购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排污容量,并购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纳污、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

  (四)企业在整合重组过程中因会计审计调整增加的利润从而增加的税收,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由财政当年奖励给企业;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后,当年新增加税收(当年实缴税金减去上一年度整合重组前各企业实缴税金之和)部分,政府按新增加税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的50%给予扶持,连续实行3年。

  (五)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六)重组后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在我区重新注册且在区内纳税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联系单位:区经信局联系电话:86968733

区国税局联系电话:86551868

区地税分局联系电话:86535566)

 

四问 我区小微企业成长普遍存在着用地、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我区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一)对“亩产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品牌意识强、能耗低、环境污染少、用地难的小微企业,由相关开发主体兴建标准厂房,制定准入标准,先行安排入驻标准厂房,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先安排工业用地。

  (二)落实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三)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起至2015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对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企业,经区局逐级上报省国税局批准,可以在三个月内缓缴税款。

(五)缓解企业融资问题。一是设立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资金,调度由区财政间隙资金及银行专项配套资金共1亿元;三是设立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安排6000万元及银行配套资金共计1.8亿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缺乏转贷过桥资金的问题。

(联系单位:空港新区管委会联系电话:89592005

区国税局联系电话:86551868

区地税分局联系电话:86535566

区工商分局联系电话:85626256

区经信局联系电话:86968733)

 

五问支持企业上市政府是否有补贴?

  答:(一)对列入拟上市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其完成上市股改时补助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验收时补助70万元。

  (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融资金50%以上投资于本地的,融资额在5亿元以内(含)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万元。

  (三)对企业实现买壳上市,注册地迁至龙湾,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联系单位:区金融办联系电话:86966518)

 

六问 企业上规模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对企业当年实缴国税、地税合计超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2.5亿元、3亿元……(以此类推)的企业,按实缴税费1%的比例分别给予奖励。

(联系单位:区经信局联系电话:86968733)

 

七问 企业在原厂区要新建或改建厂房,有什么放宽政策?

  答:(一)鼓励企业用地二次开发,经经信、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备案或许可后,对企业在原厂区新建、改建工业厂房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含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审批部门应给予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经改造或搭建的厂房,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补办相关手续。

  (二)企业容积率上限可至2.6、建筑密度上限可至50%。

  (三)对201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未批先建的生产车间,可向当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补办手续,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行政处罚,补办有关手续和证件。

(四)在规划已列入“退二进三”区域内,企业要求进行厂房改、扩建的,在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不要求新增建筑拆迁赔偿合同”后,按规定报批,方可进行临时改、扩建。

(联系单位:区经信局联系电话:86968736)

 

八问推进企业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一)对构建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的企业,按投资规模给予10-30万元财政补助。

  (二)对在行业产业升级和产业集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运作好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及2-5万元奖励。

(联系单位:区经信局联系电话:86968732)

 

九问 在工商登记方面,是否更方便了?

  答:(一)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所需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免收各类证照登记变更费和工本费。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三年内按其当年新增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两年内仍可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三)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联系单位:区工商分局联系电话:85626256)

 

十问 企业从事第三产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答:(一)对从事公益性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用地性质不予改变,土地收益金5年内免收,5年后按30%逐年收取。

  (二)对从事现代生产型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5年内用地性质不予改变,免收土地收益金。5年后,改变用地性质的,其土地出让金差价按30%收取;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土地收益金按30%逐年收取。对从事市场、物流、宾馆、零售、餐饮等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其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三)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用地单位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五)对世界500强或国内百强企业和行业排名前十强的企业到我区投资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六)落实现代服务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除外)、用电、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

  (七)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和奖励标准按《龙湾区服务业奖励办法(试行)》执行。对获得国家、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予以配套补助。

  (联系单位:区三产办联系电话:86968715)

 

十一问 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能享受什么补助或奖励?

  答:(一)对采取或研发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的企业或服务机构,推行清洁生产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项目,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或实际营业额(节能技术服务收入)的3%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并被评为省级绿色企业和对列入开展清洁生产试点计划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5万元奖励。

  (三)鼓励推广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对列入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能按时完成拆除落后产能整体生产线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评估机构评估的落后生产能力资产净值给予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按政府要求关闭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按照企业现有设备评估价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单位:区经信局联系电话:86968755)

 

十二问 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新引进经认定的区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二)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以该企业上年度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

  (三)对新引进的省外总部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联系单位:区协作办联系电话:86968753)

 

十三问 政府对壮大商务楼宇经济可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入驻重点商务楼宇的企业,前三年可连续享受其属地纳税区级财政留成超上年部分80%的奖励,后两年享受50%的奖励。新设企业的首年税收基数,由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负责换算确定。

  (二)年度属地入库税收达30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除享受上一款奖励外,每新增100万元税收,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对入驻企业年度新增实缴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准予1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员工子女在龙湾就近学区入学。次年实缴税收增幅超过50%的,可继续享受本款政策。

  (联系单位:区三产办联系电话:8696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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