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温州市龙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72号)精神,设立温州市龙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原由区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检验检测职责。
(三)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管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质量及购销规则,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药用辅料的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八)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九)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等有关工作;承担相关突发性群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餐饮服务食品等事项的许可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一)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指导全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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