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填写《龙湾区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5月22日前报送至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黄京京,联系电话、传真:86968261,邮箱:wh330303@126.com)。
附件:龙湾区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基本情况表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3日
抄送:市安监局,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
序号 | 装置(设施)名称 | 是否涉及重点 监管危化品 | 是否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投产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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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1.请认真对照安全设计诊断主要内容,正确填写内容。
2.同一企业若有多套装置 (设施)时,要分开填。
3.装置(设施)名称栏填写“危险化学品品名(工艺)生产装置或地上(埋地)卧式罐区、固定顶(浮顶)立式罐区”;如涉及“两重点”,要填写具体的危险化学品品名和危险化工工艺名称。
4.若企业投产后有部分装置(设施)重新经过正规设计,只需填报还没有正规设计部分,投产时间按企业未正规设计装置(设施)的第一次投产时间填写。
备注:此表格电子版于2013年5月22日前报送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黄京京,联系电话、传真:86968261,邮箱:wh33030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