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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相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填写《龙湾区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522日前报送至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黄京京,联系电话、传真:86968261,邮箱:wh330303@126.com)。

  附件:龙湾区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基本情况表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5月13

  抄送:市安监局,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3印发


附件

序号

装置(设施)名称

是否涉及重点

监管危化品

是否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投产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龙湾区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1.请认真对照安全设计诊断主要内容,正确填写内容。

          2.同一企业若有多套装置 (设施)时,要分开填。

            3.装置(设施)名称栏填写“危险化学品品名(工艺)生产装置或地上(埋地)卧式罐区、固定顶(浮顶)立式罐区”;如涉及“两重点”,要填写具体的危险化学品品名和危险化工工艺名称。

   4.若企业投产后有部分装置(设施)重新经过正规设计,只需填报还没有正规设计部分,投产时间按企业未正规设计装置(设施)的第一次投产时间填写。

备注:此表格电子版于2013522日前报送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黄京京,联系电话、传真:86968261,邮箱:wh33030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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