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安监处、温州高新区工业园安监中队、各街道安监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38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范围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力争建立规范化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在全区形成一批示范企业,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程序。企业自评后提出申请,所在功能区、街道安监机构组织推荐,区安监局负责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复评,评选出区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并向市安监局推荐申报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1.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企业根据《温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180分的,填写《龙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3),并撰写能够集中反映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理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历程及成效的书面材料,提供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经所在功能区、街道安监机构推荐后,于9月21日前报送到区安监局。
2.区安监局对辖区内上报的参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复评。对于通过复评合格的企业在区安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区安监局命名授牌,在全区通报表彰。复评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填写《温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4),由区安监局推荐报送到市安监局参加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
(二)动态管理。对区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原则上每年考评一次,区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进行复审。期间示范企业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示范企业资格自动取消。企业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由区安监局进行复审,复审材料不及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区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三)推荐数量。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至少创建3家,温州高新区工业园、永中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状元街道、瑶溪街道各至少创建2家(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领导,区安监局成立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企业进行审核和推荐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发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6月10日前,要确定辖区内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并将创建单位名单报送到区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李龙炜,联系电话:86968529,传真:86968530,邮箱:lwajj@126.com)。
(二)严格标准,注重实效。要抓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特别要把好审核、推荐关,严格标准,确保推荐上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在本地本行业(领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龙湾区2013年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指标分解表
2.温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3.龙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4.温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6日
附件1
龙湾区2013年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创建指标分解表
单位:家
序号 | 单位 | 区级 |
1 | 温州高新区科技园 (蒲州街道) | 3 |
2 | 温州高新区工业园 | 2 |
3 | 永中街道 | 2 |
4 | 海滨街道 | 2 |
5 | 永兴街道 | 2 |
6 | 状元街道 | 2 |
7 | 瑶溪街道 | 2 |
合计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