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
为推进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切实提高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12〕127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一)根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属于重大危险源的按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四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纳入改造范围;
(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化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确定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危化品,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和时间
(一)危化品重大危险源
1.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0天;
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具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了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
5.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规范》(DB33/1860-2012)规定。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要求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80%以上,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重点监管危化品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要求进行改造。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60%以上,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3年5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安监局将对涉及的企业组织相关设计、安评以及自动化控制方面专家进行排查。对认为符合改造要求的,企业要委托安评机构对其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专项评价(或在安评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作出符合自动化控制要求的明确结论,并于2013年8月31日前上报区安监局备案。
(二)实施改造阶段(2013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