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龙政办发〔2012〕18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安置提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龙湾区“安置提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拆迁安置工作,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的总体部署和《温州市区“安置提速”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56号),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置提速”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解决”的原则,开展“安置提速”专项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2014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区在外过渡的住宅 1139户(套)、营业房面积1761平方米的安置问题。
具体目标:2012年开工建设安置房14.01万平方米,竣工4.51万平方米,认购住宅464套,交钥匙366套;2013年安置房竣工6.99万平方米,认购住宅150套、营业房面积1261平方米,交钥匙50套;2014年安置房竣工2088万平方米,认购住宅525 套、营业房面积500平方米,交钥匙723套。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妥善安置。区城市化办公室、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永昌堡管委会、区公用事业指挥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拆迁地块需要安置户数和安置房源等情况编制工作计划,根据动迁先后时间并结合安置成熟条件等情况,科学安排安置方案实施时间表。各有关单位要以本单位原地块安置房建设情况编排安置方案。原地块安置房源确实不匹配、不足的,可调剂本单位其他地块多余房源;仍不足的,可向安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要求调剂其他单位房源。安置方案由区征管办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核,方案审核时应就安置房结算涉及的相关价格一并予以审定。对有多个地块安置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对安置方案的前期准备、编排、报批、实施等程序采取交叉进行、多头并进,有效加快安置进度。
(二)加强沟通,合理实施。安置方案的编排之前要充分做好与安置户的沟通,要组织听取多方意见,了解安置户的诉求,编排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采取多种安置方式,按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逐步化解安置矛盾。安置方案上报之前,应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一些地块安置房建设进度迟缓及房源不足的情况,可采取实物安置、货币安置、功能置换安置以及营业用房商场摊位式安置结合政府包租等多种方式,根据同一时点等价有偿原则,以满足被拆迁人的不同需求,加快化解安置矛盾。
(三)安置优先,加快处置。区城市化办公室、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永昌堡管委会、区公用事业指挥部要按照三年完成拆迁安置任务的要求,确保加快安置进度,对地块多余安置房源,向社会公布,优先调剂用于其他地块安置。已竣工的安置房源必须列入当年安置方案。
(四)明确责任,提高效率。区城市化办公室、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永昌堡管委会、区公用事业指挥部是拆迁安置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安置提速”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有关部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提高办事效能,创造工作环境,合力推进“安置提速”专项行动。
(五)创新机制,破解难题。通过“安置提速”专项行动,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转变“就地安置”观念,创新安置模式,逐步实现“从人等房过渡到房等人”。今后,新建项目实施征收的,多层建筑安置时间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安置时间不得超过36个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把“安置提速”专项行动作为化解矛盾、取信于民、实现城市转型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难攻坚。区政府成立“安置提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研究安置相关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主要职责是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安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安置房建设前期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房源统筹、方案审核、价格审定、监督考核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具体分工:
1.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安置提速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时做好安置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与信息的上传下达。开展对安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按季度公布任务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分并予以公布。(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重点办)、区征管办、区城市化办公室、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永昌堡管委会、区公用事业指挥部配合)
2.项目建设推进组。负责安置房项目的前期审批、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产权办理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营业房、办公房分隔安置相关问题。实行“有责任承诺、无责任盖章”审批制度,即在安置房建设、验收、产权处理过程中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对申请要件不齐或需整改的项目可由职能部门先行审批盖章,但业主单位必须承诺限期补足或整改到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征管办、区城市化办公室、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永昌堡管委会、区公用事业指挥部、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区消防分局配合)
3.安置方案审核组。负责协助、指导安置责任单位做好安置方案的制订并及时会审通过;对安置房源涉及的相关价格进行审定;对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予以解释,对需完善修改的政策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区征管办牵头,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城市化办公室、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永昌堡管委会、区公用事业指挥部配合)
4.信访化解维稳组。负责安置工作中信访矛盾的化解和调处工作,依法处理安置过程中个别无理取闹人员,维护正常的安置工作秩序。(区维稳办牵头,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化办公室、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永昌堡管委会、区公用事业指挥部配合)
(二)加强协调,提高效率。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须提前介入,及时办结。主体工程完工后,相关单位必须及时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应在三个月内申报房产和土地权证办理手续。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干部职工对开展“安置提速”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和实干的精神投身到专项行动中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广泛宣传城市建设的公共利益属性和有关拆迁安置的政策,争取广大群众对拆迁安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积极配合拆迁安置工作的安置户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无理闹访、百般阻挠拆迁安置工作的安置户要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公正的奖罚机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各方力量为安置提速工作加油添力。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区“安置提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评对象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巡查、跟踪,并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分,按季度公布任务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纳入被考核单位年度考绩目标。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不得力,影响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2-2014年龙湾区安置房目标任务汇总表
2.区城市化办公室2012-2014年安置房目标任务计划表
3.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2012-2014年安置房目标任务计划表
4.区永昌堡管委会2012-2014年安置房目标任务计划表
5.区公用事业指挥部2012-2014年安置房目标任务计划表
6.龙湾区“安置提速”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附件1
2012-2014年龙湾区安置房目标任务汇总表
| 年 份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合 计 | |||||
| 单位 | 项 目 | 套数 | 建筑面积(m2) | 套数 | 建筑面积(m2) | 套数 | 建筑面积(m2) | 套数 | 建筑面积(m2) |
| 区城市化办公室 | 新开工 | ||||||||
| 竣工 | 60 | 12468 | 60 | 12468 | |||||
| 住宅认购 | 60 | 12468 | 60 | 12468 | |||||
| 营业房认购 | |||||||||
| 交钥匙 | 60 | 12468 | 60 | 12468 | |||||
| 龙湾城市中心区 | 新开工 | 309 | 70333 | 309 | 70333 | ||||
| 竣工 | 72 | 16853 | 495 | 107341 | 567 | 124194 | |||
| 住宅认购 | 58 | 13576 | 473 | 103641 | 531 | 117217 | |||
| 营业房认购 | 500 | 500 | |||||||
| 交钥匙 | 58 | 13576 | 473 | 103641 | 531 | 117217 | |||
| 区永昌堡管委会 | 新开工 | ||||||||
| 竣工 | 198 | 36957 | 198 | 36957 | |||||
| 住宅认购 | 185 | 34003 | 150 | 27694 | 52 | 9391 | 387 | 71088 | |
| 营业房认购 | |||||||||
| 交钥匙 | 87 | 15711 | 50 | 9029 | 250 | 46348 | 387 | 71088 | |
| 区公用事业指挥部 | 新开工 | 619 | 140658 | 619 | 140658 | ||||
| 竣工 | 177 | 33333 | 177 | 33333 | |||||
| 住宅认购 | 161 | 30117 | 161 | 30117 | |||||
| 营业房认购 | 1261 | 1261 | |||||||
| 交钥匙 | 161 | 30117 | 161 | 30117 | |||||
| 小计 | 新开工 | 928 | 210991 | 928 | 210991 | ||||
| 竣工 | 309 | 62654 | 495 | 107341 | 198 | 36957 | 1002 | 206952 | |
| 住宅认购 | 464 | 90164 | 150 | 27694 | 525 | 113032 | 1139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769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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