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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开展灭蚊先进城区创建和灭蝇先进城区复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开展灭蚊先进城区创建和灭蝇先进城区复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龙湾区开展灭蚊先进城区创建和灭蝇先进城区复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卫生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深入开展,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组织、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原则,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与物理方法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防灭相结合,突击灭杀与长期巩固相结合等方式,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科学防治,将我区蚊子和苍蝇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程度,确保通过省级“灭蚊先进城区”创建的考核鉴定和省级“灭蝇先进城区”的复查验收,为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区奠定扎实基础。
二、灭蚊、灭蝇范围与重点
(一)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等(包括辖区内的公园、河道、下水道、绿化带等外环境)均要开展灭蚊蝇活动。
(二)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重点单位: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摊、副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垃圾焚烧厂、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废旧品收购点、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及闲置地、医院、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货运集散中心(物流中心)、仓储中心等。
重点部位:餐厅、食堂、厨房、库房、地下室、垃圾收集点(垃圾道)、杂物堆、卫生间、水池(槽)底下、下水道、窨井、居民区外环境。
三、灭蚊标准和考核办法
(一)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二)考核办法
1.在200户居民住宅和20个单位内外环境中及100个下水道口内,检查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计算蚊幼及蛹的阳性率。
2.选择城区内10个不同类型水体(湖泊、河流、沟渠等),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用500ml收集勺采集水样不少于100勺,检查蚊幼和蛹数量。
3.选择城区内15处特殊场所(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白天人诱蚊30分钟(考核人员静坐、暴露胳膊和小腿),检查诱获成蚊数。
四、灭蝇标准和验收办法
(一)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人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二)复查验收办法
1.检查房间2000间,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40%,检查房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的防蝇设施(纱窗、纱门、风帘、灭蝇灯等)。
2.检查蝇类孳生地,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检查包括:室内生活垃圾盛放容器100个(处);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箱、桶、通道等)、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50个(处);外环境2000延长米中散在暴露的孳生地个(处)数,并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室内外农贸市场各2个;公共厕所20座。
五、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