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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我区农业“两带六区”,即沿江沿海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带、环山生态休闲农业产业带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名优果蔬生产功能区、生态畜禽养殖功能区、现代渔业产业功能区、现代农业产业综合服务功能区、生态休闲农业功能区的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区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优惠政策:
一、加大农业特色产业培育,为市民提供丰富、优质的农产品
(一)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实行早稻集体育秧补助、粮油良种补贴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支持粮油机械化作业,具体补助办法参照每年春耕备耕工作意见执行。支持粮食生产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基地、经济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基地建设及粮油高产示范创建。
(二)保障蔬菜水果生产供应。蔬菜水果生产方面,在良种引进、新型农药使用和标准化技术应用等环节,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60%的补助。
(三)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支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以及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消毒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规模养殖场达到规范化星级管理标准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实行淡季农资储备贴息政策。执行化肥、农药等农资淡季(救灾)储备制度,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资淡季储备补助力度,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具体实施办法由区供销联社(农合联)牵头,区委农办(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协助另行制定。
二、加快现代农业“两区”建设,构建现代农业示范平台
(五)实施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绿肥种植、秸秆还田以及商品有机肥。加快省下达的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计划(2013-2014年)投入建设配套资金160万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改造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推进粮食功能区建设,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功能区实施,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给予全额补助。
(七)加大现代农业园区投入力度,积极做好农业精品园、主导产业区建设。扶持现代农业园区的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以及核心示范区建设,对硬件设施给予配套补助。
(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示范辐射效应明显的循环型、节约集约型农业发展示范项目。对开展生态循环资源节约利用以及新型农作制度推广应用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并具有一定资质的农业加工有机肥企业、以及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户)畜禽排泄物治理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九)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支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拉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附加值。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主体参加星级评定,对获得星级称号的,给与一定的资金奖励。积极搭建农产品展销平台,引导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会。
(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支持钢架大棚、高效节水喷滴灌设施、诱杀虫装置、集约化育苗设施、温室及繁育设备等设施农业建设。列入区级以上的蔬菜产业项目,规模在50亩以上的重点蔬菜及特色水果基地,基地内道路、排灌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区本级财政给予80%以内的补助,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90%。对钢架大棚、微喷微灌节水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区财政给予60%以内的补助,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80%。对全区范围内实施连片绿色防控的,按实际投资额80%予以补助。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
(十一)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做好农业“两区”、中低产地改造项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温州市龙湾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改造建设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工程、农村排灌河道工程。
四、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十二)设施渔业项目。项目建设重点是进行水产养殖或水产良种繁育等设施工程建设。着重扶持虾类、鱼类工厂化养殖和贝类、虾类水产良种繁育项目建设。对养殖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原则上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对列入区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3以内予以补助;对列入省、市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省市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十三)休闲渔业项目。项目建设重点对渔业资源、环境资源等进行优化配置,并将渔业与观光、垂钓、品鲜有机结合。着重扶持集渔业生产、垂钓品鲜、观光旅游于一体的都市休闲渔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区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3以内予以补助;对列入省、市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省市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十四)生态高效渔业项目。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应符合我区海水、淡水养殖主导品种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围绕解决制约各主导品种、特色品种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着重扶持中华鳖、中华绒螯蟹、南美白对虾、文蛤、泥蚶、锯缘青蟹等名特优水产养殖品种开发。对列入区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3以内予以补助;对列入省、市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省市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十五)深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建设。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法人建立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等特色农业产业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重点支持种子贮备、种质资源保护、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种植业优良品种引进示范推广以及种子种苗创新平台建设。
(十六)加大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力度。扩大与省内外科研院所、涉农院校的合作交流,提高科技联合攻关能力。对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经济特产品种选育、无公害标准化、高效生态循环设施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产品检测加工、农业经济管理模式等领域开展研究推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补助。
(十七)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省、市农业科技企业及研发中心建设,对省、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十八)加强知识技能培训,推进农民素质提升。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农民转业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增效,为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撑。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方面,主要包括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其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农产品经纪人上岗资格培训,结合课时、考证、就业情况实行分类补助,标准为350元/人—1000元/人;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含渔民上岗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绿色证书的,补助经费为200元/人。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培育方面,对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学历教育学费,市财政补助60%,区财政补助30%,个人负担10%。区农广分校成人中专生培训方面,对种养类专业的学员,学费由省财政直接安排,其他专业学员学费补助2000元/人。“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方面,学生在取得毕业证后,凭学费发票补助3000元,有条件的街道、村(居)可以酌情再补贴一部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加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