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区辖区内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建立科学的文物保护体系,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关于落实国务院和国家文物局通知精神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文物发〔2013〕22号)、《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3〕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湾实际,现就做好全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和目的
开展全区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我区文物资源情况,科学评价文物价值,健全文物保护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区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及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
二、普查范围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区辖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驻龙湾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古籍、文献资料、手稿等,反映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重要的实物资料、艺术品、民族民俗文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标本等。
根据国家文物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的结果,列入此次普查的宗教领域、图书系统、档案系统的文物范围初步确定为: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寺庙所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图书馆已列入古籍普查范围的相关内容(1912年以前),图书馆保存1949年之前的各类实物资料,近现代珍贵历史文献、书信手札等;各级档案馆收藏的相关实物(1949年前),国家档案局已公布的珍贵档案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