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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龙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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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 〔2013〕 215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龙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收工作,确保参保工作快速、高效、顺利推进,根据《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温政令〔2012〕13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率要继续巩固在99%以上,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城乡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纳,一个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根据温政办〔2013〕127号文件,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850元(其中个人缴纳240元,各级财政每人补助610元)。

  二、单位职责

  (一)区公安分局:负责向街道办事处提供参保人员的户籍登记信息。

  (二)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工作。学校、幼儿园协同做好本校(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动员、资格确认、缴费代收工作。

  (三)区民政局:负责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村持有的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成员名单。

  (四)区财政局:负责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区级补助资金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收费票据的发售、核销、销毁和使用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收缴和拨付工作,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医保基金预算草案的编制、决算报告的上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财务分析;负责与辖区医保定点单位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好医保基金和医疗服务相关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社区(村)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和其他业务经办工作。

  (六)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或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家庭、且两女年龄均在14周岁以下的人员名单。

  (七)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对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八)区残联:负责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村持有的有效期内《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特殊人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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