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6·3”特别重大事故和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教训,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3〕13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15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一批”(详见附件1),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1.各街道(功能区)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于
2.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督促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159号)及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个企业。
(二)自查自改(10月中旬至10月底)。
涉氨制冷企业要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所在街道(功能区)安监机构。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生产作业场所存在“三违”行为、应急保障措施不落实、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要主动抓好整改,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内部供、产、销各个环节。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已停产整顿企业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三)检查整改(11月初至11月中旬)。
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蒲州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和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组织监管人员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所辖企业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区安委办(联系电话:86968269)。
(四)全面督查(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蒲州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涉氨企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