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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2013年度鼓励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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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政办发〔2013〕188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2013年度鼓励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2013年度鼓励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龙湾区2013年度鼓励商务经济发展

若干扶持措施

  为了进一步扶持我区实体经济的发展,优化商务发展环境,支持境外龙商回归创新创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对外贸易主体,做优做强外贸企业

  (一)鼓励区内生产型企业扩大贸易规模。对当年度出口额列全区前15位的企业给予奖励:1至5位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6至10位各奖励人民币12万元,11至15位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对当年度进口额列全区前15位的企业给予奖励:1至5位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6至10位的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11至15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上述企业的进、出口增幅须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且进口企业当年的进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二)鼓励外贸流通企业做优做强进出口业务。对当年度出口额列全区前15位的流通企业给予奖励:1至5位各奖励人民币12万元,6至10位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11至15位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当年度进口额列全区前15位的企业给予奖励:1至5位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6至10位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11至15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上述企业的进、出口增幅须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且进口企业当年的进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三)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且上年度缴纳税款达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获得“温州市出口名牌”且上年度缴纳税款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产品商标的,每注册一件给予人民币0.5万元补助;按马德里协定办理多国注册且一次性在10个国家(地区)以上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补助;在欧盟统一注册的,给予人民币1.5万元补助。以上三项商标注册补助的获得单位上年度缴纳税款应达到50万元以上。

  二、优化外贸产业结构,提升外贸竞争力

  (四)鼓励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区内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的,超上年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

  (五)大力发展服务业外包,区内企业承揽服务业外包业务,每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

  (六)鼓励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新批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第一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每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

  对服务优良的加工贸易审批监管部门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总额与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实绩挂钩。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幅度以当年全市考核指标为基数,每超过基数一个百分点补助人民币3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三、打造外贸服务平台,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七)支持公共保税仓库建设。对企业筹建经国家批准的公共保税仓库,通过海关验收并投入使用运行一年后,经企业申请并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区内进出口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区内企业租用公共保税仓库支付的租金,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

  (八)鼓励建设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或协(商)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支出给予补助,具体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购置、软件购置、场租费用等支出,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九)大力发展国际商贸物流集聚中心,利用我区港口、公路、机场等区位优势,打造国际国内一体化贸易集散基地,服务我区的外贸进出口行业。对于建成投入营业并列入区、市商务部门重点发展的商贸物流集聚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万元、10万元。

  四、依托境内外展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十)加大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力度。全区出口企业参加由区政府或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境外重点扶持展会,摊位费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人民币9万元,境外重点扶持展会名单附后)。

  (十一)推荐优秀企业积极参与省、市推广的重点境外展会,展位费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对参展人员差旅费给予适当补助,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国家,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千元,展会举办地为亚洲以外国家,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万元。

  (十二)参加由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本区行业协会或商会协助组团赴境外商务活动,给予该行业协会或商会适当的费用补助。团组人员8人以上20人以下的,每团次补助人民币1万元;团组人员20人以上的,补助人民币2万元。

  (十三)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支出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

  五、加强公平贸易工作,保障外贸企业合法权益

  (十四)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公平贸易。对企业进行反贸易壁垒应诉、抗辩、参加听证会等活动,每一企业每个国家(地区)给予相应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十五)对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在公平贸易工作方面进行研究、培训、会议、宣传、应诉活动和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及信息数据库的,给予不超过相应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十六)积极鼓励区政府部门、区内企事业单位派遣专业人才参加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知识培训,为公平贸易工作提供知识和人才保障。

  六、建立外贸预报、孵化机制,促进外贸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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