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市民国防观念,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温人防办〔2013〕78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将于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时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10-10:13为空袭警报;10:20-10:23为空袭解除警报。
二、试鸣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三、试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