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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无证无照社会化管理和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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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无证无照社会化管理和源头管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月5


龙湾区无证无照社会化管理和源头管控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发现预警、分类治理、联动执法、源头管控、督查考核”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利用“六城九市创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两无三化、三改一拆、平安创建”等契机,促进产业提升和城市转型,现就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社会化管理,建立无证无照源头管控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要进一步加强本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依托街道网格化管理和防控力量,结合新居民、出租房屋和社会治安管理以及拆除违章、环境保护整治等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综治网格化防控体系,加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街道网格化管理的有效衔接。各街道、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做好对房东、新居民的宣传教育,出租人将房产出租给承租人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工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社区(村、居)、群众组织、行业协会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查无办”),由“区查无办”分流给各成员单位。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防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接受举报应予以核实并依照职能分工处理。同时应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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