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无证无照社会化管理和源头管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龙湾区无证无照社会化管理和源头管控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发现预警、分类治理、联动执法、源头管控、督查考核”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利用“六城九市创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两无三化、三改一拆、平安创建”等契机,促进产业提升和城市转型,现就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社会化管理,建立无证无照源头管控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要进一步加强本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依托街道网格化管理和防控力量,结合新居民、出租房屋和社会治安管理以及拆除违章、环境保护整治等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综治网格化防控体系,加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街道网格化管理的有效衔接。各街道、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做好对房东、新居民的宣传教育,出租人将房产出租给承租人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工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社区(村、居)、群众组织、行业协会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查无办”),由“区查无办”分流给各成员单位。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防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接受举报应予以核实并依照职能分工处理。同时应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