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龙湾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浙政办发〔2012〕64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温政办〔2012〕215号)精神,结合我区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近年来,我国每年报告肺结核发病人数约100万,始终位居全国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每年新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人数约12万。结核病依然是导致众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定实施了《龙湾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结核病疫情得到有效遏制。然而,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存在,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近年来,我区每年报告肺结核发病人数约400余人,位居全区甲乙类传染病的前三位;结核病患者中流动人口的比例大,占78%以上,增加了治疗管理难度;部分患者未能得到及时规范的治疗管理,肺结核社区综合管理不够全面,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防治经费投入和人员等与疫情控制任务不相匹配,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繁重,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防治,落实肺结核病人“收、减、免”政策,强化督导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防治目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登记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95%;
——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
——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率达100%,转诊率达95%以上,追踪到位率达85%以上,总体到位率达90%以上;
——100%的肺结核患者纳入社区卫生督导服药管理;
——定点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结核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开展率达100%,逐步推广应用快速诊断技术;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80%以上;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90%以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90%以上;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85%以上。
四、防治措施
(一)早期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
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防治服务体系,通过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等方式发现结核病人,切实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率。区疾控中心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2012年版)》和《浙江省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治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将肺结核病人督导治疗纳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结核病防治中的作用。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落实全程督导化疗措施,督促病人全程规律服药,动员病人按时随访查痰,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结核病人登记、治疗、检查、随访等个案信息,做好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病人管理工作。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全面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而造成浪费。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二)积极应对挑战,管好三类人群
要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规范耐多药肺结核诊疗措施,遏制耐药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