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龙湾区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温龙政办发〔2008〕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预算管理实际,特制定2014年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省、市、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三生融合·幸福龙湾”总战略,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原则和“实、稳、优”的工作要求,以“规范、科学、透明、公平、有效”为目标,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控制和降低行政经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预算公开;健全制度规范,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各单位要结合国家各项收费政策,实事求是的预测2014年各项收入,编制好组织收入计划;要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对2014年各项支出需求进行全面分析,既要考虑必不可少的开支,又要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区财力的可能,确保收支平衡。
(二)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主线,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所需资金。按照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集中财力办大事,把钱用到刀刃上,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规范、精细。积极推进“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统筹运用预算内、外财力,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需求,进一步增强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力度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预算绩效,明确项目支出预期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硬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及时办理资金用途调整手续。严格控制预算追加。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三个子”预算管理目标,深化综合预算改革
逐步建立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情况,不断提高综合理财能力。大力推进“三个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根据“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完善综合预算管理模式。
(二)坚持厉行节约,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各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大体上按上年水平控制,严格控制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若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项目预算质量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32号)的要求,围绕经济社会热点难点变化情况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根据“科学分类、把握总量、严控增量、优化投向”的原则,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投向,强化公共服务环境、行业平台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四)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推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结合,合理把握支出进度,切实减少部门结余资金。从2013年起区安排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原则上不再结转。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预算执行进度,预计当年结余,在编制“二上”预算草案时,针对预计结余收回情况,提出2014年需要继续安排的跨年度结算项目和延续项目预算资金。
(五)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健全管理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在申报2014年各单位预算项目时,将所有的项目支出(除食堂运行费用、大楼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办公房租金、车辆购置费项目外)上报预期绩效目标,并对专项资金项目和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目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上报区财政部门。
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的审核。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的,要按照区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调整绩效目标或按规定修改后方能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三是强化绩效运行跟踪管理。区财政部门将选取部分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对项目执行无故停滞或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项目,区财政部门督促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明确无法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停止执行,预算指标要予以收回。
四是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工作面。单位绩效自评及区财政部门评价的项目数量与项目资金规模都要比2013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绩效自评,按时保质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区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抽查审核。区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五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的应用。强化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延续性项目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列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上年度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将作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编全、编准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要认真对照《温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凡涉及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以及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达到规定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和工程类项目,均须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草案时,须按全口径资金来源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采购。各单位申请追加、调整预算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时,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具体要求
(一)编制内容
1.部门收入预算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科学、合理、客观预计本单位组织的收入(不含国家税收)。
2.部门支出预算
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要编制各单位所有按功能分类的不同用途资金形成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和项目经费等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考虑预算年度内的各种影响因素和可能事项,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
(1)人员经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单位定编的实有人数和国家确定的工资标准、津补贴标准等进行计算编审。
(2)公用经费按各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人数乘以定额计算编审(除学校等特殊单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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