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龙湾区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龙湾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温房字〔2011〕124号文件精神及龙湾区具体情况,特制订本配租方案。
一、实物配租范围
(一)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审核属实的,参加实物配租资格摸文。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房源落实情况,优先配租。
1、保障人数在2口(含)以上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标准二级以上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的;
2、家庭成员有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凭有效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凭民政部门证明)的;
3、家庭成员有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称号(凭有效的荣誉证书)的;
二、不予实物配租的情形
申请家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一)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直管公房、私房)的,且其中至少有一套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空置的;
(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虽然只有一套(处)住房(直管公房、私房),但其实际与之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15平方米的;
(三)已经发生继承的私房虽未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其依法可以继承的;
(四)同居住的直管公房租赁户主已经亡故,虽未办理租赁户名变更手续,但其实际居住的;
(五)原已获得实物配租定位资格,但本人或其家庭自愿放弃,时间未满三年的。
三、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
状元新街乐清路52号301室
四、实物配租的面积和租金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获保家庭配租标准5平方米(含)的,视为达到配租标准,不再货币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