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龙湾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基本原则:(1)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体现学生差异和特长;(2)保证评定有效,具有较高的信度;(3)建立必要的制度,确保评定的公正性。
二、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9年级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须经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项目分为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
终结性测评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命题,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测试。艺术、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4月份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安排在9年级上学期1月份进行。
平时测评项目: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测评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
测评项目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待合格,可以补测一次。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区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考生因肢残、畸形,学校同意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与健康项目的相关测试,该项目可直接确定为P等。
测评等第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E等的和综合素质评为待合格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管理
为了保障综合素质评价顺利有效进行,成立“区、校、班”三级评价组织机构。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教育二科、学生科、教师发展中心、监察室、督导科、勤俭办及相关人员任组员,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案,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各初中学校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不少于7人,校长任组长。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学校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确定各评定小组成员并签署诚信协议,组织并监督学校的评定工作,审核并认定学校各评定小组的评定结果,对评定分歧予以仲裁,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上报有关材料。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综合表现评定小组”与“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
以每个毕业班为单位建立“综合表现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提名,并得到所在班级2/3及以上学生投票确认才能担任评定人,否则需替换,各评定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科教师为成员,不少于3人(学科教师给所在班级学生授课不能少于1年时间),综合表现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自评和同学间互评,通过访谈、听取其他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的评价意见,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小组集体讨论,确定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良、合格、待合格),由班主任撰写综合表现评语,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
以测评等第项目(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为单位,建立四个“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以教研组长为组长,相关学科教师为成员,不少于3人,“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全区统一测评标准,对毕业生分别进行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第A、P、E的评定,并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测评项目分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两类。
四、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程序
1.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必须在学生对评定内容有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因各种因素影响而导致评价失真。互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2.学校评定。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再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评定小组确定等第,最后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
3.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与学生、家长见面,并对“A”等学生予以公示,同时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4.结果确认。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送交区中招办备案,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发现评定结果确实有误,应记载更改原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一年以上用于备查。
成长档案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关系学校的教学质量,关系学生的高中升学,关系千家万户,社会影响极大。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成长档案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内容不宜过多,只要能展示学生自己的最高成就即可(证书的复印件必须要由学校加以确认,以示公正)。
成长档案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创建。任课教师应成为学生本学科“学生成长档案”评价法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科的评价负责,班主任是成长档案评价实施的主要组织者。
五、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几点补充说明
1.综合表现评价:由区教育局根据综合表现评价的五个方面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统一制定“综合表现评定表”与“综合表现评语表”。综合表现评语由9年级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
2.测评等第评价:测评等第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学校各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要根据区等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报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原则上各测评项目A级比例为35%,如学校课程开设规范、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或特色鲜明,可以于2014年3月28日前向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局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适当增加A级比例。
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相关有效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根据综合表现与平时的学业成绩(期末成绩达合格及以上)直接采取A级免试认定方法。
学校要开齐开足课程,特别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地方与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要注重各学科平时成绩的统计与存档。
要规范校级各类比赛活动,原则上各类比赛活动一年举行一次,并报区教育局备案。校级体育比赛,年级段可取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比赛项目与区运动会比赛项目相同。音乐、美术及其他比赛一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8%,二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5%,三等奖不超过25%。
3.各校要于2014年4月8日前完成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4月11日全区统一进行审美与艺术终结性测评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的实施方案另行通知),4月18日前各校完成所有评价项目并公示相关材料,4月25日前各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A级人数统计表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和附件6)用A4纸各打印一份,加盖公章,上报区教育局教育二科,并将电子表格发至邮箱zhengduda@126.com,联系电话:86356917。
4.规范评定工作。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汇总时,应按实际评定成绩填写,不合并,如2A2P应计为AAPP、2A1P1E应计为AAPE;综合表现应统一用中文写成: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次,防止把合格写成及格、优良写成优秀。严格控制评定结果,防止超比例,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结果每类“A”等应严格控制在35%以内。被评定为“E”等和“待合格”的,学校一定要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学校还要建立起该学生的评定档案,应有充分的理由解释该学生评定“E”等和“待合格”的原因。
六、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建设
(一)领导机构。要建立区、校、班三级评价组织机构,各级组织机构要明确职责,公平公正,认真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定结果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接受学生的咨询。应充分考虑并消除公布评定结果对部分学生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只公布在各项评定获得A级的学生名单。
(三)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区评定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两级评定机构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述及查处过程和结果。
(四)信用记录。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与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签订诚信承诺书,学校应与测评教师、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在当事人(单位)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当事人(单位)、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的成员。
(五)评定质量监控与评估。在评定工作进行中以及评定工作结束后,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区评定领导小组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初中各学校进行抽样核查,尤其要对个别学校、班级获得“A”等学生比例过高的状况进行复核。
附件:1.龙湾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表现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