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政办发〔2014〕9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平安龙湾”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长效管理的原则,鼓励勇挑重担、敢于攻坚破难、善于探索创新,做到日常监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严打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确保全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象范围
全区范围内从事无证行医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行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非法接生、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医托”以及医疗机构超范围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借用医疗机构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机制
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道和区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形成联合、联席、联动、联手的综合整治局面,进一步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打造“平安龙湾”、“和谐龙湾”、“幸福龙湾”。
(一)例会制度。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关于调整区委常委担任领导职务的区级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部署的重要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召开。
(二)抄告与信息通报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月取缔的无证诊所行医点以函告形式抄告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核实或处理结果。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进行信息通报,交换工作信息,以全面掌握非法行医动态,使打非工作更精准、更有效、更全面。同时,工作中遇到紧急或重大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汇报、交流、反馈。
(三)举报奖励制度。为鼓励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人员可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区卫生局举报非法行医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一般案件对举报人给予100元至500元(含)的奖励,重大案件(指罚款 2 万元以上或刑事案件)对举报人给予 500 元至5000元的奖励。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及举报奖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联合整治机制。由各街道牵头辖区各基层站所开展非法行医联合整治行动,联合整治次数根据辖区内非法行医活动情况而定。
(五)联合办案机制。在综合治理中,遇到疑难或重大案件的,由卫生、公安、人口计生、市场监管、城管与执法等部门成立专项办案组,抽调相关人员进行联合办案。
(六)长效监管机制。各街道和区相关单位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