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政办发〔2014〕91号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行政中心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龙湾行政中心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状况,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根据区委、区政府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城中村环境污染整治,坚持条块联动、突出重点、疏堵并举,深入开展龙湾行政中心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行政中心区覆盖范围,东至建中街、西至曹龙路、南至永青路、北至瓯海大道。区域内共74家企业,包括合成革企业3家,拉管企业25家,管件企业8家,铸造企业6家,熔炼企业9家,穿孔企业7家,化工企业2家,其他行业企业14家。
根据调查分类,涉气企业21家,涉水企业13家,涉气、涉水企业40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企业20家,已审批企业54家(包括擅自扩建工序和增加设备的企业10家,已审批未验收的企业1家)。
二、整治要求
(一)深化环境执法行动。推进环境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坚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执行环境监管“五个一律”的措施,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1.针对涉水企业,结合《关于开展“2014—绿箭Ⅱ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温环发〔2014〕51号)要求,开展区域内涉水企业大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最后一米”纳管情况、环保手续审批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情况以及雨污分流情况等。(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针对涉气企业,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深度检查拉管、铸造、化工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严格执行“12369”应急值班制度,对经常性有直接排放废气违法行为的企业重点强化夜间巡查力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未经环评审批企业,实行分类对待,对可改造提升的企业,待改造后予以审批;已经通过环评审批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工艺、规模变化的立即责令重新报批环评审批和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强势推进违建拆迁。进一步加大拆违工作力度,拆除区域内企业违法建筑。对土地合法但存在违法建筑的企业在确认没有污染的前提下,可实行过渡性搬迁政策。违法建筑拆除之后,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强化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和执法局、永中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