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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69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龙湾区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提高公众对控烟工作的认识,营造持续良好的支持性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标,以“六城联创”为载体,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市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全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区域,机关干部、医生、教师和广大青少年为重点人群,在全区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率先实施禁烟,创建一批无烟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全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公共场所禁止设置烟草广告、开展烟草促销和烟草赞助等各类活动。具体禁烟区域如下:
(一)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如商场、书店、银行、博物馆、图书馆、行业营业厅等)均为无烟区,无特殊需求不设室内吸烟区;
(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卫生间、走廊;
(三)托儿所、幼儿园室内外活动区域;
(四)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外活动区域;
(五)机关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卫生间、走廊;
(六)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
(七)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三、实施内容
(一)创建无烟单位
1.创建“无烟机关”。各单位成立控烟领导机构,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单位领导要带头控烟,把“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日常工作进行常规化管理,设置明显禁烟标志,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