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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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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69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龙湾区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提高公众对控烟工作的认识,营造持续良好的支持性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标,以“六城联创”为载体,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市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全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区域,机关干部、医生、教师和广大青少年为重点人群,在全区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率先实施禁烟,创建一批无烟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全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公共场所禁止设置烟草广告、开展烟草促销和烟草赞助等各类活动。具体禁烟区域如下:

  (一)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如商场、书店、银行、博物馆、图书馆、行业营业厅等)均为无烟区,无特殊需求不设室内吸烟区;

  (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卫生间、走廊;

  (三)托儿所、幼儿园室内外活动区域;

  (四)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外活动区域;

  (五)机关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卫生间、走廊;

  (六)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

  (七)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三、实施内容

  (一)创建无烟单位

  1.创建“无烟机关”。各单位成立控烟领导机构,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单位领导要带头控烟,把“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日常工作进行常规化管理,设置明显禁烟标志,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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