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63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提升杨梅特色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提升杨梅特色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龙湾区提升杨梅特色产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龙湾区杨梅特色产业提升,促进特色产业升级,提高“中国杨梅之乡”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区域杨梅特色产业竞争力。根据省、市关于提升杨梅特色产业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龙湾杨梅质量、增强龙湾杨梅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突出“质量、安全、效益”原则,紧紧围绕“重振雄风、提高质量、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强化执法监管,转变生产方式,全面提升杨梅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水平。推进龙湾杨梅产业化发展,努力开创生态化、无害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的现代杨梅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杨梅生产基地规模小、品牌杂乱、合作组织不规范、市场体系建设落后、杨梅树龄老化、品种单一和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依托龙湾杨梅休闲观光园,建立健全杨梅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组建一批颇具规模、上档次的规范化杨梅合作社,发挥区域品牌优势,整合产业资源,逐步建成比较发达的龙湾杨梅产业体系,擦亮“中国杨梅之乡”金名片,树立“龙湾杨梅”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杨梅产业发展之典范。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质量监管,提升产业公信力
1.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用药管理
一是加强投入品源头管理。以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从源头加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每年4月底至5月中旬,围绕杨梅生产用药、用肥行为,对状元街道、瑶溪街道等杨梅产地的农资经营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经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违禁药物和“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经营销售用于杨梅生产的违禁、违规农药。
相应措施:凡农资经营店存在销售经营违禁、违规农药和激素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农药、肥料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待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以换发新证。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经营店将及时抄告区查无办,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配合单位:状元街道、瑶溪街道)
二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每年5月中旬至杨梅采摘期结束,结合杨梅农药喷洒周期,对状元街道、瑶溪街道等主要杨梅产区上山路口设卡检查和不定期上山巡查,禁止农户在禁喷期使用农药和激素。同时,加大辖区内杨梅基地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禁限用农药使用、禁喷期规定落实情况及违规使用农药、生长激素等违法行为,做到生产基地全覆盖,科学引导全方位。
相应措施:在生产环节中检查到违规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行为的,将采取延缓采收时间的办法,予以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对严重违规用药的杨梅树采取现场强制落果措施,影响恶劣者予以强制砍伐,并实行公开曝光和列入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配合单位:状元街道、瑶溪街道)
三是加强农药销售管理。针对状元街道、瑶溪街道等杨梅产区种植户从我市其他县(市、区)农药经营店购买农药的行为,通过对辖区内杨梅种植户农药购买渠道的排摸,及时对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近邻县(市、区)农药经营店向我区杨梅种植户出售违规农药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配合单位:状元街道、瑶溪街道)
四是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每年4月份,及时组织召开以农资经营业主、杨梅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为重点的杨梅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激素的危害及处罚规定,签订承诺书,增强农资经营人员和种植户的守法自律意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配合单位:状元街道、瑶溪街道)
2.加大指导力度,强化质量监测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每年4月份组织召开杨梅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会议,制定无公害、绿色防控技术措施,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色板、灯光诱杀害虫等绿色防控设施和技术,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种植户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配合单位:状元街道、瑶溪街道)
二是加强质量检测。着力建立杨梅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杨梅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专项抽检力度,重点监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三品一标”基地,增加检测批次、农药残留检测种类和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规范性使用检测,做到杨梅生产基地、主要品种全覆盖。
相应措施:(1)依托温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初步计划在状元街道、瑶溪街道等杨梅主产区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规模杨梅专业合作社和较大杨梅交易市场,建立12个快速检测点,重点对普遍使用的有机氯、有机磷农药进行定性检测,对检测结果通过龙湾三农网、食安办食品安全公开栏和曝光栏等渠道公布。针对定性检测不合格的,执法人员立即予以抽样送检,并根据定量检测情况进行相应处理。(2)对街道、合作社确定的检测人员开展检测技能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提高检测数据上传效率。分解年度杨梅检测任务,将检测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区委农办(区农林局)成立杨梅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小组,开展分片监管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考核优秀的适当予以奖励。(3)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杨梅产品经检测不合格或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使用不规范的,情节轻微的将对喷洒农药的相关杨梅树进行落果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拒不配合、情节恶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限期改正、产品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罚款等处罚;对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资格的,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收回绿色食品证书标志和暂停或撤销无公害认证证书。(4)设立曝光栏,实行公开曝光和黑名单制度。在杨梅交易市场设立曝光栏,将杨梅检测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将生产不合格杨梅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三品一标”资格认证、标准化示范项目和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取消交易市场销售资格。黑名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审核通过的,消除黑名单。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配合单位:状元街道、瑶溪街道)
三是加强流入监管。由行政执法、农林、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杨梅产区相关街道组成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对集中在龙腾路、瓯海大道沿线(状元街道、瑶溪街道区域内)销售的外来杨梅,根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具体职责另行发文)开展专项监管,严厉打击“马路市场”,维护龙湾杨梅的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城管与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区市场监管局、状元街道、瑶溪街道)
四是建立追溯制度。进一步健全杨梅种植户信息系统,规范杨梅生产记录本和记录内容,指导合作社和生产企业完善杨梅生产档案和产品销售记录,进一步加大生产记录台帐的检查力度,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
相应措施: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配合单位:状元街道、瑶溪街道)
3.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举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