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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57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龙湾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 核 办 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继续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实现2014年全区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个零增长”,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考核范围
(一)各街道办事处、温州高新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辖区内企业、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有关单位
1.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辖区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2.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辖区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区公安分局:全区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4.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安全管理和全区教育系统综合安全管理,包括校车(含学校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5.区住建局: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管理,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6.区城管与执法局:全区市政公用事业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包括环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和燃气的安全管理。
7.区交通局: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水上交通、道路交通、营运客车及公路运输企业、渡口安全管理。
8.区农林局:全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9.区水利局:全区水利水电及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10.区海洋与渔业局: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
11.区文广新局: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2.区质监局: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3.区商务局:无证无照成品油、相关商贸领域安全管理。
14.区旅游局:全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
15.区供电分局:辖区内电力系统安全管理。
16.永强供电公司:辖区内电力系统安全管理。
17.市交警三大队: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8.区消防分局:全区消防安全管理。
三、事故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企业、市属企业、外地企业在辖区内发生的事故,以及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发生的其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按全口径考核)。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水上交通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区渔船在外地发生的事故。
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车公里死亡率和10万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率。
(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口径与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相同。较大及以上事故包括较大事故、较大恶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中,较大恶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主要指四类:1.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且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涉险人数总和超过10人的工矿商贸、火灾、农机较大事故;2.一次造成5人以上死亡且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涉险人数总和超过10人的道路交通、渔业船舶、水上交通较大事故;3.省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单位(点)在整改期间发生的较大事故;4.年度内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安委会确定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液氨制冷、油气管网等)发生的较大事故。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内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考核分为60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分为6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分为180分,总分为300分。各街道、温州高新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区有关单位具体考核指标由区安委会另行发文。
(二)考核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考核赋分。考核突出过程管理,做到动态管理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考核以辖区或系统内实际发生的事故统计数据为赋分依据。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半年度督查占30%,日常检查占20%,年终结果考核(第四季度督查,下同)占50%。其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赋分公式为:年度考核分=(120-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扣分)+(责任制考核半年度督查得分)×0.30+(日常检查得分)×0.20+(年终结果考核得分)×0.50。
(四)区安委办年终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报区政府,并向全区通报。
五、奖惩措施
考核得分低于240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240至260分之间,考核等次为合格;考核得分在260分以上,考核等次为良好。各街道办事处、温州高新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按得分高低排序以不超过6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区级有关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序以不超过4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区政府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并按《龙湾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温龙委办发〔2012〕81号)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龙湾区2014年度各街道、温州高新区工业园管理
办公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附件
龙湾区2014年度各街道、温州高新区工业园
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 核 指 标(一)
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总分120分)
事故死亡数控制指标(60分) | 工矿企业事故、火灾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人) |
指标 | 0 |
分值 | 60分 |
考核 评分 办法 | 本指标为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得60分;发生死亡事故的,永中街道、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每死亡1人,扣10分;状元街道、瑶溪街道、温州高新区工业园每死亡1人,扣15分;全年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本项不得分。 |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60分) | 1.不发生工矿企业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火灾事故; 3.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水上交通及渔船捕捞作业事故; 4.不发生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恶性事故。 |
指标 | 0 |
分值 | 60分 |
考核 评分 办法 | 一旦发生,本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