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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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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1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各街道、各部门的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应急保障体系,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1.2 编制依据

  参照《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有关规定,修编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发生的、跨街道(功能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街道(功能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物资应急保障行动。

  本方案所确定的物资类别包括抢险类物资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1.3.1抢险类物资

  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设备、施吊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发电机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1.3.2抗灾类物资

  (1)生活必需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

  (2)医疗用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市级储备品种,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

  (3)其他生产资料物资:农药、化肥、农膜、成品油、天然气。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功能区)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区物资保障组按部门职责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物资的应急供应。

  1.4.3整合资源,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区级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风险基金和工作经费制度,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区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确保应急供应。

  1.4.4合理处置,依法行政。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动用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区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区物资保障组接受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2.1 区物资保障组组成

  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区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主体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协作办(招商局)、区供销联社、区红十字会、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区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2 区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

  2.2.1指导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物源应急保障具体工作方案;

  2.2.2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下达物资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区级有关单位、有关街道(功能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2.3负责向区政府提出物资保障工作建议,提出动用区级储备商品的种类、数量和动用风险基金的数额,报区政府批准;

  2.2.4根据区政府的决定,执行动用区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指令有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商品,向市有关部门或有关县(市、区)请求紧急支持和援助;

  2.2.5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和市场供应的新闻发布工作;

  2.2.6指导有关街道(功能区)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2.2.7研究落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2.3 区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3.1区商务局:负责《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宣传、演练、修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召开区物资保障组工作会议,牵头抓好区物资保障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的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建立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协调铁路、交通运输部门编制调运计划和运输计划。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需要,负责商品进出口调控,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2.3.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3.3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组织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负责蔬菜、猪肉、畜禽产品等市级储备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粮油、蔬菜、畜禽产品调运计划。负责组织桩木等木材加工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参与编制木材加工品调运计划。

  2.3.4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2.3.5区发改局:负责全区物资保障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协调,牵头协调天然气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建议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的基本稳定;负责协助做好应急商品区外集中采购和调入工作。

  2.3.6区经信局:负责做好中小企业应急生产和加工物资工作。

  2.3.7区民政局:按照《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要求,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全区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国内外对我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

  2.3.8区财政局: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2.3.9区城管与执法局:牵头协调和负责天然气、煤气的应急供应工作。

  2.3.10区交通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运输保障。

  2.3.11区水利局:负责抗洪防汛有关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防汛物资应急调配工作。

  2.3.12区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组织水产品市场供应,协助做好保障物资的近海运输。

  2.3.13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村应急广播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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