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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两项检查”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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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对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4〕228号)、《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4〕227号)的文件要求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龙湾实际,区局决定于2015年1月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和“两项检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企业年报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年报率底于全省平均水平,总局开展“两项”工作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要通知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企业年报的宣传工作,要全力做好企业公示信息的培训工作,各基层所组织企业人员,企业监管科负责培训,使广大企业知法、守法。使我区的企业年报率有大幅度的提升,要达到全省同期的平均水平,年报率达到40%以上。

  二、明确责任,强化信息录入和公示工作

  从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公示各类市场主体3016户、股权质押信息3条、动产抵押信息17条、行政处罚信息0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0条,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数量偏少,可能存在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情况。要明确责任分工,企业监管科负责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企业注册科负责做好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和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做好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稽查大队负责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各基层所负责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和所经办案件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各有关单位在1月16日前完成市场监管(工商)公示企业信息的公示工作,迎接上级局的检检,监察室联合企业监管科在1月20日之前开展督查工作。

  三、集中力量,做好即时信息抽查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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