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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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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文件

温龙政发〔2014〕52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监管责任网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4〕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4〕64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力量配置下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机构健全、人员配齐、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到2014年底,基本形成以街道为单位、一定数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区域为网格的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到2015年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考评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到2016年底,全区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动、基层防控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推进街道食安办、监管机构和协管队伍建设,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2.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加强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建设,推进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3.因地制宜,突出实效。结合本地实际,总结经验,加大保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街道食安办建设。

  1.机构设置。各街道设立食安委,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安委主任;街道食安委下设办公室,由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增设一名专职副主任(正股长级)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辖区市场监管机构和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街道食安办设在街道办事处,对外挂牌,实体运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安委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承担,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安办的指导,实行规范化建设。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街道食安办的组建工作。

  2.人员配置。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合理配置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数量,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有足够力量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常住人口在2万以上的街道,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监管任务特别繁重的街道,可适当加强配备。所需人员由街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予以内部调剂。

  3.工作职责。街道食安办履行属地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排查清理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食安办、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加强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按照“划片设置,双重管理”的要求,设置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基层市场监管机构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机构的投入力度,落实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车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日常监管工作经费。加强街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6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2〕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队伍素质建设。

  2.人员配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市场监管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市场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并优先保证食品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的配置。区市场监管局新增人员及编制应向基层倾斜,优先满足一线监管执法工作需求,可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探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行政执法主体,下移执法重心,增强基层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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