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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140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推行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推行“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龙湾区推行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准入清晰、公平透明、监管有力的运行新机制,切实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行政许可法》、《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龙湾实际,现就推行“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诚实信用,非禁即入。强化企业自主承诺的诚信约束,凡在“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不再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二)简政放权,便民高效。进一步简政放权,注重提高履职效能,从逐项审批转变为高效联合审批,充分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权责一致,加强监管。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注重权责对等,强化相应责任。健全联合审批制度,实行集中咨询、联合会商、同步公示、联合评审、联合验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一)试点范围:温州空港新区内的工业投资项目。
(二)试点内容:以清单制、备案制、承诺制、监管制为主要内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出我区范围内禁止和限制投资领域、产业、项目(以统计行业分类标准为准),制定“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准入不再进行审批,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基建审批实行高效联合审批制,即项目在取得土地后,项目实施人按照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自主依规设计、评审,自主选择建设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主动靠前的咨询服务,改变原来逐项审批为围绕设计文本进行联合评审,实行联合审批,待项目竣工以后再进行联合验收的审批管理模式,实行“真情服务、依法高效”的审批管理制度。
三、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把好产业准入关,制定招商政策,即符合功能区的招商条件和标准;在土地出让前,由管委会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区域环评(化工、造纸、印染、酿造、电镀、冶金、皮革等除外)、矿产压覆、地质灾害、防震和涉及河道、海域、岸线等审批手续。
(二)标准承诺
1.编制总平面图。企业(申请人)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其办理相关中介技术事项。向住建部门提交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装置、施工安全方案等项目基本情况及总平面图。
2.组织集中咨询。住建部门根据总平面图组织相关部门和水、电、路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单位进行集中咨询,并一次性书面告知要签订承诺书的部门及相关事项。同时,报发改部门备案。
3.签订承诺书。企业(申请人)按照集中咨询的意见,与相关单位集中签订承诺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4.承诺公示。住建部门对企业(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项目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协商解决。
(三)联合评审
1.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并经中介审图机构审查后,企业(申请人)委托住建部门对施工图进行技术评审。住建部门接受委托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联合技术评审。
2.参与评审会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明确、具体的强制性或建议性修改意见,同时对后续竣工验收相关事项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
3.联合技术评审通过后,与会人员代表本单位在联合评审意见汇总表上签署意见。联合技术评审会议要作出会议纪要,明确相关单位应发放之前在审批环节发放的批文、证照。
4.相关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在联合技术评审通过,企业(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后(以企业<;申请人>;缴纳最后一个费用的时间为准)的2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向住建部门提交之前在审批环节发放的批文、证照,由住建部门收齐后一并发放给企业(申请人)。
5.强制性修改意见必须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的依据,无强制性修改意见或已整改到位,相关单位必须在联合评审意见汇总表上签署同意意见;联合技术评审通过后,即有关单位在联合评审意见汇总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先在审批环节发放的批文、证照。
6.原办理水、电报装以及其他事项需企业(申请人)提供前置审批文件的,以签订的承诺书为依据。
(四)过程监管
1.项目建设单位要突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控制和进度管理;要严格建立责任体系,确定项目建设的领导责任人、现场管理责任人、技术质量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分别签订责任状,并在施工现场建立责任牌,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内控制度,执行项目建设法定程序,加强项目建设动态监管,如发现没有按承诺技术标准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问责机制。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申请人)是否按规定标准兑现承诺、编制中介技术事项和评审进行监管。特别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申请人)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开展施工,要对企业(申请人)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施工情况及质量等进行常态化抽查。发现不按承诺施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联合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住建部门牵头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并作出联合竣工验收的批复意见,该意见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也是项目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其他单位参与竣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出具验收合格文书,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相关部门不再出具验收合格文书。
1.项目竣工后,企业(申请人)依据竣工验收一次性书面告知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材料,相关部门验收材料提供已收齐意见,报住建部门统一受理。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进行集中统一验收。
2.各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按规定到场。验收以原签订的承诺书条款为依据,不得增加条件或改变标准。强制性的整改意见,必须要附依据。无强制性整改意见的,要予以验收通过。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并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后提出复验申请,牵头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3.住建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备案。企业(申请人)凭住建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到相应土地管理机构、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土地、房产登记手续。
四、配套制度
(一)建立产业引导“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产业目录和省政府投资目录,结合我区产业实际,以审批效率最大化为原则,同时考虑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兼顾节能、节地、节水、环保、技术、安全等因素,形成《温州市龙湾区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2014版)(附件1)。
(二)建立项目立项备案管理制度。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准入分类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外的,按规定作出书面承诺,直接到职能部门备案;对属于“负面清单”内的,不列入改革试点。
(三)建立高效联合审批承诺备案标准。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出规划、环境、节能、人防、消防、防雷、施工图审查等承诺标准,让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相关部门予以备案。企业即可自主选择相应社会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能评、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事项。对于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区域环评等前置审批事项统一在土地招标前由政府实施完成(附件3、4、5、6、7、8、9、10) 。
(四)建立咨询服务制度。集中咨询和个案咨询相结合,在项目编制总平面图时,由住建部门牵头集中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要签订承诺书的部门及有关事宜。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依项目需要,各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主动靠前服务,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技术咨询,需要组织集中咨询的,实行集中咨询。
(五)建立高效联合审批同步公示制度。对项目投资主体自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进行公示。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需要进行公示的,实行同步公示。
(六)建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实行施工图联合审验,将规划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查以及能评、环评等相关审查进行合并,实行联合审验。联合审查内容主要有:项目投资主体的各项承诺落实到位情况、施工前相关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等。
(七)建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按照《龙湾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3〕139号),实行“一口受理、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由住建部门窗口集中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按承诺书的要求,整理上报验收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集中统一验收,实行联合踏勘、联合审核、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取得书面批复意见后,统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手续。
(八)建立严格的项目承诺责任追究制度。凡联合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按消防、人防、规划、环保、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并连带追究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相应责任。对于已经取得备案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承诺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建立高效联合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根据《鼓励支持创业创新宽容失误的实施办法》(温龙纪发〔2013〕18号),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对因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而突破常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免责。对抵制或消极对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1.审批职能部门超越法律法规规定,任意提高标准,人为设置项目准入障碍的;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签订标准承诺的;无故缺席联审(评审)会或联合竣工验收的;无故拖延在联审(评审)文件上签署意见的;其他行政不作为的,要对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2.企业(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的;验收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企业(申请人)自行承担。
3.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及其他中介机构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4年8月—9月)。组织开展“负面清单”工作考察调研,进一步明确“负面清单”改革要点,把好“负面清单”改革方向。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4年10月—11月)。梳理审查我区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编制各事项标准化承诺文书,明确准入的标准及有关要求,制定出台“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2月)。选定试点项目,开展“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龙湾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审管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政研室、区编委办、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人防办、区审管办、区法制办、区协作办(招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消防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审管办,承担日常工作(联系人:王素林,电话:86966087,邮箱:lwsgb@126.com)。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没有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区审管办负责梳理汇总“负面清单”,并指导“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区法制办负责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负面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为高效联合审批高效联合审批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区考绩办负责“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工作考核,并将其列入有关单位年度考绩内容;其他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落实“负面清单”工作。
(三)密切工作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处室负责制定“负面清单”及具体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2014版)
2.龙湾区“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工作流程图
3.龙湾区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试点环保相关事项承诺书(样本)
4.龙湾区年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下工业投资项目节能相关事项承诺书(样本)
5.龙湾区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试点规划相关事项承诺书(样本)
6.龙湾区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试点气象安全备案承诺书(样本)
7.龙湾区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试点消防相关事项承诺书(样本)
8.龙湾区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试点水利相关事项承诺书(样本)
9.龙湾区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试点人防相关事项承诺书(样本)
10.龙湾区工业投资项目高效联合审批试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承诺书(样本)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2014版)
一、含有电镀、喷漆、磷化、发黑、铸造、酸洗等工艺的制造业,含有锅炉、工业炉窑的加工业以及单纯从事电镀、喷漆、磷化、发黑、铸造、酸洗等加工业。
二、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的制造。
三、纺织业(有印染、水洗工艺的成品企业,单纯印染、水洗加工企业)。
四、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
五、纸浆制造、造纸。
六、化学合成类医药、兽药原料药(含中间体)制造、其他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密炼、硫化等工艺的橡胶制品业,合成革、人造革、其他橡胶、塑料制品)。
九、普通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砖瓦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品制造。
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单纯从事冶炼、压延加工的企业,含有冶炼、压延加工工序的其他制造业项目)。
十二、单纯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
十三、普通电池制造。
十四、煤制品制造。
十五、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十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火力发电、火电以外的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十七、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的项目、自然保护区内和保护无关的项目。
十八、烟花爆竹生产、仓储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适用化工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
十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十、炼油。
二十一、化肥生产(钾矿肥、磷矿肥)。
二十二、汽车、机车、船舶制造。
二十三、烟草生产。
二十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需核准的工业投资项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龙湾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
龙湾区“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高效
联合审批工作流程图
签订用地出让合同 (区国土资源分局) |
参加用地招拍挂 |
完成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区域环评、矿产压覆等前置事项统一办理审查,组织用地招拍挂 |
缴纳土地出让金 |
企业缴纳相关费用,按照标准承诺和施工手续组织进场自主施工建设 |
相关部门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批文、证照,并按各自职能进行监管 |
业主申请验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提交各部门 |
统一组织市气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消防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
申请办理土地证、房产证 |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出具土地证、房产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720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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