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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种粮直接补贴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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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种粮直接补贴及

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经济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浙财农〔2013年〕58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温政发〔201439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度粮食生产的通知》(温龙政发〔2014年〕29号)等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等政策,并新增市级早稻直接补贴政策。为确保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早稻种植补贴。区财政对种植早稻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市财政对早稻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每亩40元的直接补

2、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7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区财政各承担25元、市财政20)

3、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对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按实际种植面积,由国家财政给予小麦和玉米每亩10元补贴,早稻、晚稻、棉花每亩15元补贴。

二、申报程序及补贴办法

1、由各街道组织本辖区各村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每季播种完毕后向村委会如实上报实际种植面积、品种,村委会根据其耕地流转合同、购种发票对申报农户的种植面积、品种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向街道如实申报。街道对各村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及品种等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和形式核查(主要指流转合同、购种发票),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照早稻种植农户补贴申报清册(附件3)、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申报清册(附件4)、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申报清册(附件5)的要求登记造册,并下发给各村进行集中公示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公示期结束,街道将经各村公示无异议的清册进行汇总并签字盖章上报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农业站(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Excel电子文本),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道上报清册进行审核。要求早稻种植农户申报清册于620前上报,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清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申报清册于815前上报。各街道逾期不报,视做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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