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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
各街道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办(局)各科(站)室:
为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现将《龙湾区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龙湾区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
龙湾区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联系表
抄送:温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伊柏峰副区长。
温州市龙湾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办公室
龙湾区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2014—2017)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五水共治”、“农业水环境治理”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区农业水环境治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的污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融合,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4〕3号)、《温州市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温农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水共治”、“农业水环境治理”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为突破口,以“治水倒逼促转型、生态兴农美田园”为主题,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生态养殖提升和种植业肥药双控与减量为重点,紧扣“生态农业、美丽田园”建设目标,通过治水,全力推进我区养殖污染全面治理,化肥农药逐步减量,着力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全程清洁、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力争到2017年,全区实现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拆除,基本实现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基本实现宜养区(围垦牧区)内养殖场生产标准化、规模适度化、饲养生态化发展。全年稳定生猪存栏2万头、奶牛存栏800头、家禽存栏25万羽。到2017年全区实现化肥减量168吨、农药减量29.4吨,推广商品有机肥0.15万吨,新增沼液利用量4万吨,氮肥使用量下降8%,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
三、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1、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温政办〔2014〕16号)要求,2014年上半年,编制出台《龙湾区生态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要依法调整划定禁、限养区,优化我区畜牧业养殖布局,要按照“生态优先、供给安全、调量提质、助农增收”原则,引导鼓励畜牧养殖向标准化、生态化方向转变。
2、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衡量标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农业治水的重中之重,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是治理的衡量标准。在治理中,各街道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一律有计划分阶段关停;达不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限期整治、限期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停;不能做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
3、分年分步治理畜禽养殖污染。要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两年全面完成和“三个一律”要求,分年分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从2014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努力,有计划分阶段的拆除河道沿岸55个无证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完成16家年存栏50-100头以上的小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1家年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生态化改造和标准化提升。力争把市下达的4家年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提前完成,确保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治理任务。同时力争到2017年,有计划地关停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围垦牧区内新建的养殖场要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加强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创建,基本实现“二分三化一循环”发展,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生态化、有机化、无害化,养殖与环境协调发展良性循环。
4、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养殖。通过标准化猪舍、养殖场节水节料、粪污收集处理、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在区域调整与搬迁转移中,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和围垦牧区布局,配套发展适度规模的生态养殖场或农牧结合家庭农场,到2017年分别建成规模标准化养猪场1家、养禽场1家。
5、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畜禽养殖场(户)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场逐户制定畜禽养殖排泄物和污水治理方案,排出时间表、责任人,签订协议、承诺书,建立档案,落实责任。
6、加快沼液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布局种养对接,落实生态消纳地,加快建设沼液收集、贮存和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管网等,建立就地消纳和区域性配送的有效运行机制,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2014年全区新增沼液利用量0.4万吨,到2017年新增量达到4万吨。
7、鼓励加工生产有机肥并加强监管。加大原料和产品抽检力度,强化畜禽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严禁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河道污泥等作为商品有机肥生产原料。把新垦造耕地、经济作物施用商品有机肥作为重点领域,扩大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耕地地力维护等方面的施用。
(二)全力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
1、深化测土配方施肥。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扩大完善作物配方肥配方,完善配方肥推广模式,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2014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3万亩次,新增配方肥200吨,到2017年新增配方肥800吨。
2、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大政策扶持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幅度增加商品有机肥应用,实现以有机养分替代化学养分,使有机肥替代化肥成为常态。2014年推广商品有机肥1000吨,到2017年达到1500吨。
3、努力减少化肥用量。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有机肥、沼液替代基础上,继续推进秸秆还田、绿肥轮作、水肥一体化技术和新型肥料应用,通过科学精准施肥、养分替代和利用率提高,减少化肥用量和肥料流失。2014年减少化肥50吨,到2017年减少168吨,氮肥使用量比2012年减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