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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文件
温龙政发〔2014〕48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政发〔2012〕4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4〕67号)精神,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保标准
(一)龙湾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5元。
(二)龙湾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