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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121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房地产“多证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房地产“多证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龙湾区房地产“多证联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房地产办证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证周期,给群众带来方便、快捷、优质的政务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便民的原则,通过整合税务、国土、房管部门行政资源,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中到一个办事大厅对外,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告知、内部流转、统一收费、统一发证”的模式,优化部门之间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压缩办证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施范围、时间、地点
(一)实施范围
龙湾区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个人住宅商品房登记(以下简称为商品房登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且多证齐全(出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多证齐全且权利人姓名一致)的个人住宅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以下简称为二手商品房转让登记)。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等划拨土地的产权登记和有按揭贷款的商品房登记及其他产权登记,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二)实施时间
自2014年11月3日起实行“多证联办”。
(三)办公地点
龙湾区房管大楼(状元街道机场大道1659号)
三、工作流程
(一)咨询、填表。申请人根据《商品房登记“多证联办”一次性告知单》有关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证件办理所需的资料。资料收齐后,在“多证联办”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实行“一表制”后,将由计算机自动制作生成)。
(二)集中受理。申请人向“多证联办”窗口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的资料(若涉及家庭唯一住房享受税收优惠的,还需申请人填写“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经房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经审查并填写《房产交易纳税联系单》(二手房)后,由“多证联办”窗口受理。
(三)内部流转。“多证联办”窗口将受理的资料分别转送给区地税、国土、房管部门办事窗口,相关部门办事窗口接件后,同步启动登记工作,并将登记结果反馈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统一发证,受理窗口负责区地税、国土、房管部门档案的统一整理、归档。
1.契证办理。区地税分局工作人员当场完成资料核对,如申请人对计税价格无争议,对其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相关税费后,当场制作《契证》并复印“一式两份”,同时告知申请人凭《契证》及复印件到“多证联办”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区房管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完成资料核对后,制作《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和其他资料一并转送“多证联办”窗口。
3.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当场完成资料核对后,制作《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其他材料一并转送“多证联办”窗口。
(四)领取证件。申请人缴纳相关规费后,在“多证联办”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联办分工
(一)区房管分局为“多证联办”牵头部门,负责“多证联办”一次性告知、集中受理、集中核对、部门内部流转和制证发证等工作;受理业主《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证件等相关资料传送至“多证联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