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CLWD01-2014-0012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104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抓好职责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龙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龙湾区范围内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龙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行限禁结合、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龙湾区划分为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

  (一)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2.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5.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100米以内;

  8.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重要军事设施周围100米以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燃标志,并负责看护。

  (二)下列区域为限制燃放区:

   限制燃放区为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和协调。

  区安监局负责龙湾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交警三大队负责全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714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