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政办发〔2015〕63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进我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推进我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总工发〔2013〕86号)和《关于推进我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温总工发〔20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要确保到2015年底全员参保,并逐年续保。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要扎实推进,逐步提高参保率,确保到2016年底实现温州市级统筹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全覆盖。
二、具体要求
(一)参保对象
我区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包含合同工,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二)保障项目和待遇
参照《温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附件1)执行,设有住院、意外、大病、女特病及其组合8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参加综合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保费70元/人·年)。其中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按《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要求,可另行组织参加。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团体参加,参保或续保时一次性交纳保费,每人最多可参保两份。一年期满后,如遇会费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三)程序安排
1.参保程序:参保单位工会填写《参加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会员名单》(附件3,可在“龙湾工会网”下载),将会员名单电子版报送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给付程序:会员填写《温州市在职职工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表》(附件4,可在“龙湾工会网”下载),加盖单位工会印章,携带会员身份证(复印件)、出院结算发票、出院记录、确诊的病理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赔付申领手续。经审核,凭证齐全,真实无误的,于10个工作日内将保障金汇入申领人提供的银行卡内。
(四)资金来源及优惠政策
经费负担可采取以下形式:
1.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2.国有企业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