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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47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龙湾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 核 办 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继续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推进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实现2015年全区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个零增长”,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考核范围
(一)各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企业、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有关单位
1.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辖区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2.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辖区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区公安分局:全区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公共安全管理。
4.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安全管理和全区教育系统综合安全管理,包括校车(含学校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5.区住建局: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管理,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6.区城管与执法局:全区市政公用事业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包括环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和燃气的安全管理。
7.区交通局: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渡口安全管理。
8.区农林局:全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9.区水利局:全区水利水电及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10.区海洋与渔业局: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
11.区文广新局: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2.区质监局: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3.区商务局:相关商贸领域安全管理。
14.区旅游局:全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
15.区供电分局:辖区内电力系统安全管理。
16.永强供电公司:辖区内电力系统安全管理。
17.市交警三大队: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8.区消防分局:全区消防安全管理。
三、事故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企业、市属企业、外地企业在辖区内发生的事故,以及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发生的其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按全口径考核)。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水上交通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区渔船在外地发生的事故。
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车公里死亡率和10万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率。
(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口径与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相同。较大及以上事故包括较大事故、较大恶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中,较大恶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主要指四类:1.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且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涉险人数总和超过10人的工矿商贸、火灾、农机较大事故;2.一次造成5人以上死亡且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涉险人数总和超过10人的道路交通、渔业船舶、水上交通较大事故;3.省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单位(点)在整改期间发生的较大事故;4.年度内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安委会确定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发生的较大事故。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内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考核分为50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分为7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分为200分,总分为320分。
(二)考核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考核赋分。考核突出过程管理,做到动态管理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考核以辖区或系统内实际发生的事故统计数据为赋分依据。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半年度督查占30%,日常检查占20%,年终结果考核(第四季度督查,下同)占50%。其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赋分公式为:年度考核分=(120-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扣分)+(责任制考核半年度督查得分)×0.30+(日常检查得分)×0.20+(年终结果考核得分)×0.50。
(四)区安委办年终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报区政府,并向全区通报。
五、奖惩措施
考核得分低于270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270至280分之间,考核等次为合格;考核得分在280分以上,考核等次为良好。各街道办事处按得分高低排序以不超过6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区级有关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序以不超过4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区政府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并按《龙湾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温龙委办发〔2012〕81号)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1.龙湾区2015年度各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2.龙湾区2015年度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附件1
龙湾区2015年度各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指标
一、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总分120分) | |
(一)事故死亡数控制指标 (50分) | 工矿企业事故、火灾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人) |
指标 | 0 |
分值 | 50分 |
考核 评分 办法 | 本指标为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得50分;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10分;涉及瞒报、谎报的,加倍扣分;全年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本项不得分。 |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50分) | 1.不发生工矿企业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火灾事故; 3.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水上交通及渔船捕捞作业事故; 4.不发生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恶性事故。 |
指标 | 0 |
分值 | 70分 |
考核 评分 办法 | 一旦发生,本项不得分。 |
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总分200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一)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分) |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依法治安各项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4分) | 1.各街道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得1分。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得1分。 3.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五个“全覆盖”要求,得2分。 |
2.党工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党工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形势纳入社会稳定形势分析,把安全发展纳入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街道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把安全发展纳入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4分) | 1.街道党工委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得1分。 2.将安全发展内容纳入街道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进行认真学习,得1分。 3.将安全发展内容纳入街道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得1分。 4.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按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得1分。 | |
3.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包括职业病防治)纳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大财政对安全生产支出力度,安全投入保持逐年增长。(4分) | 1.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每季度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得1分。 2.按要求与基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半年组织开展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得1分。 3.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持与上年增长,得1分。 4.加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及时掌握各项重点工作进度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得1分。 | |
4.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督促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底数清楚、职责明确。(4分) | 1.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按要求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排查系统,并建立基础台账,得2分。 2.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得1分。 3.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得1分。 | |
5.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考绩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4分) |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考绩重要内容,并对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得2分。 2.对安全监管工作贡献突出的人员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得1分。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得1分。 | |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74分) | 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两化一网”体系建设,细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主体责任。(20分) | 1.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定街道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按要求配备网格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网格覆盖率达到100%;网格责任人调整后,一周内报区安委办备案,得2分。 2.建立和落实街道网格责任人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得2分。 3.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抄告、整治常态化工作制度,街道驻村联系领导每月对所联系的网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查一次;网格责任人每季度对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至少一次,并有书面记录;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告知书》送达到位,得3分。 4.5月底前规模以上生产加工型单位和“三场所一企业一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冶金行业)的自查自报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商贸企业的自查自报率达到90%以上;9月底前规模以下生产加工型单位的自查自报率达到60%以上,得8分。 5.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无证的)按规定排查登记、处置、抄告(报告),无漏排漏登,信息准确,得2分。 6.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排查系统的数据更新工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得3分。 |
2.扎实推进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完成市、区、街道三级挂牌隐患整治工作,督促隐患整治资金、措施和责任落实;定期公布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在隐患整改期间,对因责任不明确、资金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20分) | 1.扎实推进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得5分。 2.定期公布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得2分。 3.按规定期限上报挂牌隐患单位,按期完成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工作,得3分。 4.按要求公布重大隐患单位20家以上,实行挂牌督办,得2分。 5.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台内容,曝光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得2分。 6.11月底前完成街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头兵”企业培育创建工作,得5分。 7.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不发生群体上访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得1分。 | |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74分) | 3.深入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形成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省、市、区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26分) | 1.深入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继续加大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力度,对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城中村要进行深入分析,完成整治任务,得20分。 2.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切实打击一批无证照经营行为,关掉一批违法单位,拆掉一批违法建筑,得2分。 3.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常态化整治,得2分。 4.按省、市、区要求,扎实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成各项任务,得1分。 5.按省、市、区要求,加强省、市、区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得1分。 |
4.加强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8分)。 | 1.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得2分。 2.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得2分。 3.组织开展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得2分。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或一次性有3人以上确诊职业病的事件,得2分。 | |
(三)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50分) | 1.加强重点区域(园区、基地)安全管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三场所一企业一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监管与整治工作。(14分) | 1.深入开展“三场所一企业一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摸清“三场所一企业一行业”底数,得3分。 2.组织开展可燃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建立辖区内涉可燃爆粉尘企业“一企一档”安全管理台帐,得4分。 3.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企一档”安全管理台帐,得5分。 4.做好每季度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按时上报各类危险化学品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得2分。 |
(三)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50分) | 2.融合推进安全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出台鼓励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和诚信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等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6分) | 1.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任务,得6分。 2.将企业安全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评定结果,作为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等重要参考依据,得1分。 3.按要求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得1分。 |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构建高效顺畅的应急救援机制。依托企业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急能力。(6分) | 1.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得2分。 2.辖区内规上企业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创建达50%以上,得2分(“五个一”创建要求见《2015年度龙湾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温龙政办发〔2015〕15号>)。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发生因应急救援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次生灾害扩大事件,得1分。 4.执行重大危险源登记报备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报备率达到100%,得1分。 | |
4.强化全民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安全文化宣传网络。切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促进全社会遵法、守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政务信息。(12分) | 1.按要求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精心设计宣传载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促进全社会遵法、守法,得2分。 2.完善安全文化宣传网络,加强舆论引导,防止发生因处置不当导致舆论危机事件,得1分。 3.按要求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得1分。 4 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每项群体性活动都有有效动员辖区有关单位参加,得3分。 5.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政务信息以及微信、微博信息,并完成年度任务,得3分。 6.大力推广“龙湾安监”微信平台,全年发动400人以上关注,得1分;发动600人以上关注,得2分;本小项总分为2分。 | |
(三)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50分) | 5.开展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技能。将安全培训作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作。(12分) | 1.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得2分。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专题培训活动4场500人次以上,得2分 3.按要求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并完成年度任务得2分,年度内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通过市级评审的得1分;本小项总分为3分。 4.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完成年度培训工作目标,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得5分。 |
(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40分) |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依法健全和完善安监机构和队伍,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加强村(居)安监员队伍建设,配足专兼职监管人员。把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覆盖到村居和基层单位。切实加强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思想作风建设。(14分) | 1.按要求配足在编的安监机构人员,做到专职专用,不得兼职其他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工作,得5分。 2.保持安监机构人员相对稳定,工作未满2年调离岗位的,每调离1人扣1分;安监机构负责人受到提拔任用的,加2分;本小项总分为5分。 3.强化街道安监机构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用车、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满足工作实际需要,得1分。 4.及时制定村(居)安监员考核办法,5月15日前报区安监局备案,并按考核办法对村(居)安监员进行考核,得2分。 5.组织街道安监人员参加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交叉执法等活动,切实提高安监人员业务能力,得1分。 |
2.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大安全执法频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执法规范、有效。(26分) | 1.按要求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安监部门备案的,得2分。 2.按进度完成年度行政执法处罚案件任务的,得20分。发生因监察执法程序违法或不当,处罚决定被变更或撤销的,本小项不得分。进度滞后的,减半得分。 3.落实龙湾区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执法制度,及时上报相关执法报表,得2分。 4.专职安监人员80%以上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得2分。 | |
(五)严格查处生产安全事故(6分) |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省政府310号令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定期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按要求完成区安委办交办的承办件,并及时报结。(6分) | 1.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没有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等行为,得2分。 2.加强对敏感事故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及时报送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披露和社会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得1分。 3.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建议,得2分。 4.建立事故分析通报制度,定期分析事故情况,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得1分。 |
(六)安全生产创新管理(10分) |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出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专业化服务,共同参与安全治理。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程序,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10分) | 1.出台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和措施,得3分。 2.按要求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得4分。 3.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得3分。 |
(七)考核加分 | 加分项目以相关文件材料为依据,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1.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得到区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加5-20分,其中区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 2.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先,承担并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创新项目的,分别加30分、20分。 3.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加10分。 |
附件2
龙湾区2015年度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指标
一、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总分120分) | |
(一)事故死亡数控制指标(50分) | 本系统或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控制指标不突破区政府下达指标数。 |
指标 | 0(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参考市政府下达指标) |
分值 | 50分 |
考核 评分 办法 | 不突破区政府下达指标的得50分;单位生产经营死亡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车公里死亡率和10万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率)突破下达指标的扣10分;事故死亡人数每超过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死亡1人,扣10分;超过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死亡3人及以上,本项不得分。 |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50分) | 本系统或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恶性事故。 |
指标 | 0 |
分值 | 70分 |
考核 评分 办法 | 一旦发生,本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