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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41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个“零增长”,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齐抓共管”机制。以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的全面实施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14〕43号),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与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推动“五个全覆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有效落实。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即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企业内部必须按规定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考核权重。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为载体,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警示通报、诫勉谈话和“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安委办日常工作机制,做好向同级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工作。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一)全力推进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龙湾区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温龙政办发〔2014〕9号)和《龙湾区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温龙政办发〔2014〕40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隐患,要登记造册并录入信息平台,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责令其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并停产停业整顿;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关闭取缔。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每个领域已经确定的重点安全生产问题,要实行攻坚破难,坚持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督查,形成抓住重点问题不放松、持续整治不懈怠的隐患治理格局。
(二)深入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继续加大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力度,对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城中村要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责任,年底前务必完成区政府确定的整治任务。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个纳入重大事故隐患库,逐级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消除。要加强联合执法,切实打击一批无证照经营行为,关掉一批违法单位,拆掉一批违法建筑。推进长效管理,认真总结重点村整治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以执法合法化、规范化、信息化为要求,深化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的频次和力度,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措施,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继续探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机制,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以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简易小作坊等为重点,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进行整治,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