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文件
温龙政发〔2015〕23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2015年度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有效供给,2015年我区粮食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力争完成全年1.6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0.67万吨总产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正确处理稳定粮食生产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农民种植自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户多种粮食作物,尤其是早稻和旱粮,减少季节性抛荒,制止全年抛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经营主体将取消所有涉农项目立项、财政补贴及先进评选资格,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粮食作物。对功能区内非粮化严重的,要追究所在街道相关领导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今年的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各街道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将粮食播种面积、粮食订单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稳定。
二、推进粮食补贴政策整合改革
为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粮食生产补贴长效机制,将各级粮油大户直补、粮油生产机械化作用环节补贴(包括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统防统治)、水稻集中育秧补贴整合统一归并为规模种粮补贴,按照“力度不减、规模导向、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定向补助发放。
(一)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40元。
(二)连片种植50亩及以上的油菜基地,每亩补贴50元。
(三)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年服务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奖励5万元。
推行种粮补贴主体自行申报制度,凡申请规模种粮补贴的农户(或服务组织)应直接到村或街道进行申报登记,实行主体申报、村级公示、街道核实、区级督查的制度,农户(或服务组织)、村和街道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报、拼报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收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乃至以后三年的农业补贴享受资格。
三、引导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各街道要从当地粮食生产等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引导土地流转,发展粮食生产,提高规模经营效益。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效率发挥、经营主体效益保障和我区耕地资源实际,现阶段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一般以100—500亩为宜。
(一)加大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投入力度,加强主体培育。对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流转手续规范、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且期限达到5年的村或中介组织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有条件的街道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户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加强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进一步完善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将种粮大户列入名单制管理,贷款合作银行为龙湾农商银行,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
(二)实施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政策,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对引进高性能水稻插秧机和育秧设备,拥有育秧温室、大棚或秧田(小弓棚)等设施,季育秧能力500亩以上,连片秧田5亩以上的育供秧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万元;引进先进的粮食烘干设备,拥有机库及粮食储备室、批处理能力不少于20吨的粮食烘干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万元。